居不易逼出群租大潮 准旅馆隐身都市民居
“人生地不熟,能歇脚就行。”刘飞颇知足。即便如此,群租房的安全——火灾、防盗、人身安全等问题,一直让他担心不已。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腾讯新闻频道,进行的一项千人调查显示,93.9%的人表示身边存在青年无奈“群租”现象。
“群租”有哪些形式?
IT工作者李先生,住在北京某高校附近的一处老房子里。由于地处学区,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间每月也要1200元。房子一共才70多平方米,客厅被隔成两间,连厨房都塞进了一张小床和桌椅,只有搬不走的水龙头提示着原有的功能,但早已锈迹斑斑,偶尔还会滴滴答答地漏水。
尽管已在上海打拼两年,刘飞现在仍旧“群租”。“二房东是一个安徽小伙子,为人蛮好的,什么坏了都及时来修。我们几个室友关系也不错,一间卧室还住着一对上海小夫妻,虽然是本地人,也只能租这样的房子。”
不仅被隔断的单间出租火爆,床位出租也有很大市场。北大BBS的房屋租赁版上,每天都有大量床位出租与求租信息发布。考研和自考的学生在高校附近堆积着,床位往往供不应求。
“群租”有哪些形式?调查中,55.6%的人表示是“套内分隔成一个个小单间”,52.7%的人选择“房间内设多个床铺,出租床位”,48.4%的人选择了“企业租下作为员工宿舍”。还有29.5%的人表示这种群租房会“发展成为家庭旅馆”。
刘飞所在的小区里,“群租”群体有近万人。他算过一笔账,小区一般住宅面积在130平方米左右,整租下来的租金大概一个月1500~1700元。二房东经过简单装修,比如分隔成7间,每间月租金在350~700元,一年下来能赚1万元以上。曾有小区业主举报说,有人在小区里租下50套房源,专门用于群租,一月能挣10多万,俨然成了经营性质的社会旅馆。
对于群租往家庭旅馆的方向发展,调查中27.9%的人担心会发生变相逃税等情况;30.1%的人建议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群租进行市场调控,对逃税人员加大查处力度。
“群租”该不该取缔?
“群租”背后隐藏着更大的隐患。对房屋结构的改造、破坏,群租房内人员混杂,用电用水等带来的安全问题,才是最让小区业主和租户们担心的问题。
刘飞发现,虽然隔断材料由木板升级为石膏板,“但增加了很多插座,电线满地都是。每两个房间共用一台空调。5台空调,10台电脑一起运作,用电负荷过大。万一出了事故该怎么办?根本不敢想。”对于安全问题刘飞感到无奈,“谁不想住那种安全又宽敞的房间?谁愿意租集体宿舍一样的房子?没办法,我们没钱,只能找便宜的地方。”
“去趟洗手间都要犹豫要不要把房门锁好再去。”租客小胡说,至今她也没敢告诉爸妈她正跟十几个陌生人合住。“要知道了他们还不得吓死?不过现在还相安无事,只能祈祷跟我同住的都是好人。”
“群租”最大的问题是什么?调查显示,87.0%的人认为是“人员混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难以保证”;63.0%的人认为是“没有相关监管,出现纠纷难以解决”;57.2%的人认为是“群租房客造成的卫生问题”;56.1%的人认为“不利于小区治安管理”;55.3%的人指出“用电、用气负载过重会存在消防等隐患”;42.3%的人担心“随意改造房屋,会破坏房屋结构”;42.0%的人表示群租“会给社区其他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在一些小区,“群租”几乎成了业主和物业的公敌。业主论坛上不断出现指责群租客吵闹、乱扔垃圾的帖子,反对、抗议“群租”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
但很快有评论指出,这实际上就等于将部分合租群体从“拼房”中挤出来,其中有些人也许只能用脚投票,离开这些居住成本超高的城市另谋发展,甚至不得不卷起铺盖回家。
“群租”到底该不该取缔?调查显示出了公众的矛盾心理:28.1%的人认为该取缔,22.9%的人认为不该,近半数(49.0%)的人选择了“不好说”。
“群租”是低收入群体的无奈选择
调查中有81.1%的人表示,“群租”是低收入群体的无奈选择;71.8%的人强调“不能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和生存权”。
在怎样解决“群租”问题上,58.8%的人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规范‘群租’行为的相关条款”;48.4%的人建议“强制房东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47.6%的人希望“建筑、消防、卫生等部门加强管理督导”;38.0%的人建议“物业或业委会代表不定期进行检查”;还有32.7%的人认为“应该通过《业主公约》进行约定,由业主表决小区内是否可以‘群租’”。
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在《业主公约》中添加关于“群租”的相关约定,这是一条通过自律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业主出租时,应充分考虑尊重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群租”要书面征得同一层面物业住户的同意。如果再出现“群租”引起的问题,签署了《业主公约》的小区可以根据公约内容进行诉讼。
杜跃平说,“群租”对于出租者来说是一种投资经营行为,而对于承租者来说,是在城市中找到廉价憩息空间的自然选择。对“群租”现象“宜疏不宜堵”。他希望通过法律形式支持“群租”中的合理部分,限制“群租”中的不合理部分,对“群租”加以规范。
在本次调查中,55.3%的认同此说法,表示对“群租”宜疏不宜堵。48.4%的人希望在解决“群租”问题上,兼顾租房者和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认为,法律可以规范市场,但仅从法律入手显然无法解决“群租”背后深层的经济问题。他强调,“群租”问题根本上是廉租房问题,政府应该在市中心建立一些小面积的公寓,每个单元五六平方米,提供给中低收入者。“如果政府不能给中低收入者提供足够的廉租房,就应该由市场自发解决”。
调查中,60.9%的人表示“群租”背后是城市对外来人员的住房供应问题;81.4%的人希望“政府加大对廉租房的投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