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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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扣发毕业证高校要及时发证并道歉

本报记者 潘志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6    [打印] [关闭]
    “我已经听说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了,学校不但要归还我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还会向我们道歉呢!”8月23日下午,河南中医学院2009届毕业生高明(化名)高兴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感谢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虽然我现在还没拿到本就属于我的毕业证,但我想开学后很快就该拿到了吧!”

    7月8日,本报以《部分高校暂扣欠贷欠费学生毕业证》为题,报道了河南中医学院等部分高校的一些毕业生,因为欠费欠贷被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甚至因此影响找工作和考取资格证一事。

    报道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29日,教育部重申,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服务、教育、管理,特别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平稳离校。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和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注重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

    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教育厅8月21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普通高校要对该发放而未发到毕业生手中的学历证书进行登记,摸清底子,认真解决,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对已扣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各普通高校要想方设法与毕业生本人联系上,向毕业生讲明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扣发毕业证书给毕业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向本人表示歉意,并及时把毕业证书发到毕业生手中。

    河南省同时要求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无视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扣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除要求学校及时把学历证书发给毕业生外,轻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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