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健康 如何得保障
在流动人口超过500万的北京市,像小欣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今天上午,长期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提交了一份《北京市流动妇女生育健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涉及北京市城八区内流动人口分布集中的8个街道社区,涉及流动妇女1200名。
报告认为,尽管近年来北京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经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其中,但在流动妇女普遍“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很低”、政策尚待完善和落实的情况下,她们的生育健康情况不尽如人意。
流动妇女高中文化程度不超过两成
报告提出,流动妇女在城市中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她们的文化程度以初中所占比例最高,达51.9%,高中文化程度仅占14.1%。她们大多从事餐饮服务、购销、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工作单位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
这样的文化程度决定了流动妇女普遍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长、居住条件和卫生条件差。扣掉正常生活开支,独居流动妇女人均剩余每月606元,和家人合住的不足400元。
此外,她们平均每月的休息时间只有2.7天,报告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流动妇女称一个月也没有一次休息时间,每月休息时间少于4天的人数超过半数。受收入水平的制约,流动妇女居住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调查结果来看,“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生活水平三低”已经成为流动妇女自身健康意识不高的根本原因。
北大妇女法律中心项目协调人林丽霞举例说,接受调查的北京某医院一位妇科医生说,流动妇女容易患妇科疾病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卫生条件差,北京不少医院妇科门诊接待的重症妇科病患者中,外地妇女占了很大一部分。本市妇女稍感不舒服就会到医院检查,但是外地妇女一般会很严重才来治疗,同时,大多数本市妇女每年都会做一次系统全面的妇科检查,外地妇女则很少做。
户籍藩篱导致流动妇女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本次调查数据反映,流动妇女享受生育保险的仅有4.0%。从2005年7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除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目前,北京市的流动妇女不能享受北京市针对育龄妇女每年一次的免费“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以及“对困难孕产妇入户走访、发放500元慰问金的生育关怀”制度。户籍这一承载了太多福利的制度,成为制约流动妇女获得与本地妇女同等待遇的最大障碍。
报告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正在进行中,全国范围内、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险难以顺畅接续,在北京的流动妇女常年跨省、跨城乡打工,实际上也难以享受户籍地的医疗保险。
此外,令流动妇女满意并可以承受的医疗服务严重不足。北京市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平价医院仅有3家,这些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特别是住院分娩的费用较低,吸引了不少流动妇女不惜花上两三个小时的路程去检查和分娩。
来这些医院的孕产妇多,产科医生每人每天接诊人数为70人左右,医生接诊量大,态度难免不好,就诊者等待结果的时间也很长。调查中发现,一名做产前检查的流动妇女连续等了两天,第二天下午4时左右终于等到结果时,医生又给她开了一张化验单,她丈夫将化验单撕毁,拉着妻子就走,“咱不做恁多检查了,也不住院生了,就在家里生。”
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尚待加强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妇女纳入其中,社区计生人员对育龄妇女予以登记,建立生育卡,以街道为中心,提供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各种常规性服务。即将自10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可以免费享受多项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拓展了服务范围,简化了获得服务的手续。
调查结果表明,流动妇女对某些相关服务的认知和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例如,90.2%的流动妇女表示,在北京没有参加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培训、68.6%的流动妇女不知道现居住地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场所。
流动妇女获取生殖健康知识的途径缺乏专业化渠道,对涉及自身生育权益的一些法律法规知晓度不高,妨碍了她们对于生殖健康相关权利的认知。从调查中设置的测试性题目的回答情况来看,流动妇女普遍比较缺乏生殖健康基本知识。
“知识不足、意识不强、社会支持度低、自我防控能力弱是北京流动妇女生育健康的普遍状况,而这些妇女又集中从事劳动强度很大、劳动报酬很少的餐饮业、保洁行业。”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辰东路社区工作人员周丽芳说。
周丽芳在工作中发现,流动妇女基本上没有获得生育健康知识的有效渠道,在有限的休息时间里,他们大多看一些娱乐节目。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讲座时,即使她们愿意参加,她们的老板也不愿意,没有人支持她们。但参与调查的一名流动妇女说:“以前有专门的检查,在屋子里做的;现在只有尿检和B超了,在流动车上做,但还要填表、贴照片,很麻烦,没人愿意去。”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有关专家建议,有必要把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把生殖健康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进一步降低流动妇女在此方面的成本支出,提高其有效支付能力和就医意愿。
当前的流动妇女生殖健康问题的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在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相关机构在此方面的责任,而且需要加强相关的计生委、流管办、卫生部门、妇联、街道社区等机构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方面的职能整合、协调。另外,应强化用工单位在流动妇女生殖健康方面的责任。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