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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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黑龙江省出台有关早恋的规定

对青少年早恋恐怕还是得分类引导

点评人 欧阳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7    [打印] [关闭]
    如今,大街上穿着校服卿卿我我的少男少女似乎多了起来。有人在百度“90后吧”中发帖说:“‘90后’是早恋的一代。”在感叹今非昔比的同时,人们也不免担忧:面对俨然越来越早的“早恋”,我们能若无其事吗?

    黑龙江就看不下去了。8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明文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通过具有法律效用的条例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早恋影响的做法,产生了轰动效应。有人认为此举有点儿“大炮打蚊子”了。

    “黑龙江怎么不在医疗改革中走在前面,不在解决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里走在前面,而是选择了擎起道德的大旗,在制止早恋上走在前面?”校内网一名网友发帖质疑,黑龙江的做法似有炒作之嫌。

    还有人把矛头指向《条例》的执行问题。搜狐网网友问:“怎么界定早恋对象和正常的朋友呢?男女学生常常在一起算不算?牵手算不算?”

    但争议最大的,还是“该不该制止早恋”的问题。搜狐网上一名哈尔滨市网友,显然支持黑龙江的这项条例:“现在十四五岁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恋爱吗?万一出什么事儿还了得?”但一名网易网友反驳说:“请看清楚是早恋,而不是未成年人性行为,这是有区别的!爱慕、爱恋是人之常情,对异性的朦胧好感和对异性身体的好奇,是一个人必经的阶段,是不可能制止的。我倒认为,从塑造一个人完善的情感角度来说,早恋不是什么坏事。”

    在网易上,一名香港的网友留下这样一段分析:“更多人害怕的恐怕不是早恋,而是诸如‘摸胸门’、‘秋千门’等等五花八‘门’的事儿。但那是青少年性教育的缺失,与早恋无关。我们不要以禁止早恋来遮盖青少年性教育的缺失。”

    天空论坛网友说:“初高中生心智还不成熟,用我以前班主任的话来说,‘那只是小猫小狗的爱,你拍我一下,我咬你一口’。看着挺亲密的,为什么喜欢,却不知道。”但一名搜狐社区的网友,举出身边反例:“我有朋友就早恋,现在俩人都结婚了。在当下恋爱贬值的情况下,他们的感情更单纯,即使不成,也是为将来的恋爱‘交学费’,没什么不好的。”

    “在初高中学习阶段,早恋肯定会影响学习。”搜狐网一浙江网友认为,人的精力有限,一个人一旦早恋,哪儿还有心思学习啊?所以对于早恋最好还是要管,不过也要“分类教育”。对一部分有分寸的人,可以睁只眼闭只眼。而对受到影响的孩子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正确引导,而不是一纸“条例规定”或家长、学校的“强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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