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校”宣传何其多
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人员陆忠行说:“现在社会上侵权使用北大名称的现象太多,尤其是两湖地区(湖南和湖北)。在武汉,甚至达到了泛滥的地步。”
名校为保护知识产权,将校名申请为商标
事实上,所有冠有北大头衔的企业或者商标都可判定是侵权。2007年,北大即发布《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当时,北大标志管理办公室已公开声明,称当时市场上流通的带有“北大”标志的商品全部是侵权产品。
现在民众更不应相信任何包含有“北大”标志的商标,因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即使与北大有资产关系的企业也均不得使用北大标志及校名,如“北大方正集团”已更名为“方正集团”。
清华大学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著名上市公司“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的名字,也早已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
清华大学率先迈出了令社会大为惊讶的一步。200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中,“清华大学”名列其中,是中国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当时这一举动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质疑集中在清华是否想要经营名校牌子。对此,清华大学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明确表示,申请驰名商标不是为了商业利益,而是为了能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副教授认为,商标的使用,前提条件是不能损害别人的权益。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后,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的商标。
陈建民表示,从过去的情况来看,那些打着清华旗号宣传的产品,不仅误导和欺骗了许多消费者,而且给清华带来了许多恶评,抹黑了清华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清华的合法权益。
此后,复旦等高校也将校名申请为商标,北大更是一口气将“北京大学”、“北大”、“燕园”、“未名”、“PKU”以及北大标志注册为商标,并对外声明“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北京大学的授权许可,不得在任何商品、场合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字样和标志,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了北京维权就很困难
但对那些想打着名校旗号牟利的机构或个人来说,名校的效应始终是强大的诱惑。这些机构或个人往往在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和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这些名校相关的名称、标志,以及标志物、典型建筑物等图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这其中,又尤以办学、培训及高科技产品最为普遍。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2007年有调查显示,清华大学校、系两级公司有39家,但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冠以“清华”、“清华大学”等名义的公司却有204家,它们绝大多数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
哈尔滨工商执法人员一次在突击检查当地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市场时,竟然发现打着“清华”品牌的热水器多达10余种。
清华大学相关职能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社会上冒用‘清华’作为产品名称的现象太多了,我们管都管不过来。”
清华大学一直很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据介绍,1996年,学校就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正是设在该领导小组下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事务的机构。
然而,这个机构在打假的过程中也经常觉得力不从心。上述的那位工作人员说:“在北京地区还好一点,出了北京,我们的维权就很困难。”
陆忠行也说,学校对于这些侵权事件没有很好的办法,大多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一般不起诉,侵权事件太多,起诉起来事情非常庞杂,维权成本太高。”
但两校也时有斩获。2005年6月,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因未经“清华”商标持有人的许可,擅自在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光盘、磁带等出版物中将“清华”作为名称及标志,在最显著部分使用,被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两被告在其出版的《清华早读》系列产品上以及广告宣传中停止使用“清华”名称和标志,并赔偿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陆忠行说,2003年和2004年,北大也起诉了一些侵权的公司,虽然都获胜了,但觉得通过起诉解决侵权官司,一方面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较少,另一方面周期也太长。
现在,对于此类事件,北大主要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告知公众和社会,如今年5月12日,北京大学就对外发表声明,称目前社会上使用“北大能量娃”的名义举办学前教育培训的机构与北大无关。
这份声明介绍,近期,北大发现有机构使用“北大能量娃”的名义举办学前教育培训,并在全国招募加盟单位。北大表示,“北大”系北京大学的简称,北京大学已对其进行了商标注册,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北大的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