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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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有关负责人:

企业改制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公开

民主监督防止领导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30    [打印] [关闭]
    “企业改制中的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向职工公开,让职工了解改制的情况,从而保证职工在改制中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职工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又是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的受益者。离开企业的改革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影响;离开职工对改革的理解、支持,企业改革就会失去动力。

    据了解,国有企业改制中重大决策问题要向职工公开、改制有关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通过,是全总近日发出的《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也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

    据悉,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强调,国有企业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并指出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广大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参与企业改制,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优势。”陈荣书对记者说,企业是资本与劳动两大要素组成的进行社会大生产的经济组织,企业改制既涉及产权关系的调整,又涉及劳动关系的调整;既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又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劳动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改制等重大决策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向职工公开企业改制中的重大决策问题,是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陈荣书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与企业是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改制方案,可以争取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总参与国企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邹震认为,改制企业通过厂务公开,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互相沟通的平台,向职工群众讲清楚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讲清楚企业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改革发展的思路,既是让职工知情知理的过程,也是减少疑惑、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增强信心的过程。

    “有的国企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发挥包括职工群众监督在内的各种形式监督的作用。”邹震说,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制度,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等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据了解,企业改制中要切实尊重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除了重大决策要向职工公开,还应依法合规地将改制有关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通过。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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