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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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有关负责人:

让职代会成为企业改制的“减压阀”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31    [打印] [关闭]
    工会要在参与企业改制中发挥作用,工会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是前提。然而,工会组织在国企改制中受冲击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工会组织机构被撤并,工会主席兼职过多,甚至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已经削弱了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组织在改制中被削弱,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工会要切实增强对参与企业改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今天说,针对上述情况,全总正在调查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全总近日发出的《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的职责,也进一步明确当前加强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着力点。

    据悉,全总将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一事进一步采取措施。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以及改制企业工会的上一级工会将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的指导,坚决支持企业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将建立健全保护改制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逐级承担保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企业改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会干部,责令其改正;对玩忽职守、不作为,损害职工利益、导致发生群体事件且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企业工会要有效参与企业改制,还应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企业中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说,改制企业工会要协助企业做好职工代表的补选、换届工作,以保证职工代表的身份合法有效;确保在职工代表构成中,领导干部的比例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不要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对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学习,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

    郭军还表示,职代会议题要突出重点,分清层次,一般应围绕企业改制方案,广大职工最为关心的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展开。郭军说,在召开职代会期间,工会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保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职代会在对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且须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确保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职代会会议文件,努力使会议文件和决议真正体现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也至关重要。

    陈荣书认为,要使职代会制度切实发挥作用,还需抓好“会后”工作,关键要贯彻落实好职代会决议。他说,对于职代会形成的决议,企业有关方面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根据职工的意见修改完善企业改制方案、裁员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落实责任;同时要通过职工代表以及其他民主渠道,及时向广大职工通报职代会召开的情况、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要强调的是,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不能随意改变,如需改变职代会通过的文件和决议,必须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

    陈荣书说,“最关键的是要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的民主程序规定,确保制度实施的严肃性;必须强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决策者、执行者、参与者要有民主意识、法律意识。”

    “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需要企业领导、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共同努力。”陈荣书表示,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要注意发挥好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努力在改制中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使职代会在企业改制中切实起到“缓冲器”、“减压阀”的作用。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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