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

“我们业主很多权益都被物业公司侵占了”

82%的人希望政府尽快完善物权法细则,
77.1%的人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物业公司加强监管
本报记者 王聪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1    [打印] [关闭]
    “我们业主很多权益都被物业公司侵占了。”北京市二环内某小区业主陈小倩最近发现,小区电梯间的镜框广告大概一个月就会换不同的内容,还有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是收费的,这些都属于业主公摊面积收益,却从没见物业公司公示过。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搜狐新闻社区,对279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9.6%的人说“小区物业收支情况从未公示”是目前物业的最大问题。

    不能选择物业公司,业主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

    北京市朝庭公寓业主刘军(化名),去年靠父母赞助和银行贷款好不容易买了房子,但是没想到一入住问题就接二连三,“宽带是物业指定的,收费贵速度慢;电卡也不是市政统一的,交电费只能去物业公司,而且下午5点半后就不能交了。夏天电用得快,有两回晚上突然停电,我澡都洗不了。”

    物业还存在哪些问题?调查中,68.8%的人表示“保安不负责,外来人员随意进出”,53.5%的人选择“卫生清洁不及时”。接下来还包括:交了维修金没得到应有维护(51.3%),小区绿化不达标(50.4%),顶楼露台、地下室等公摊面积被出租、出售(41.2%),擅自收取装修保证金(37.9%)等。

    “现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就像包办婚姻一样,幸福的是少数,离婚的、打架的、吵一辈子的很多。”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说,这是因为业主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一般物业公司都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怎么收费,收多少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定的,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业主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很多地方物业管理处的电话要么打不通,要么没人接听,要么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几个物业公司被处罚过?”

    物业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哪些?67.1%的人首选“政府主管部门职能缺失”,65.4%的人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64.0%的人表示“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淡漠”,61.3%的人认为原因是“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53.7%的人认为“业主维权成本过高”。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物业问题专家舒可心认为,物业侵权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业主缺乏维权意识,“业主忍了,认了,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他表示,业主组织起来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但很多人觉得‘组织成本’太高了,有组织才能又热心的人太少了。而且,在一些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因为缺乏监督,也出现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腐败的情况。”

    调查显示,43.2%的人认为遇到物业问题时“业主缺乏维权意识”,42.6%的人认为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35.1%的人表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30.3%的人认为“业主各扫门前雪”。

    “业权分配”“信托物业”能推广吗

    “大部分物业公司现在还做不到诚信、自律,只能依靠业主联合起来对物业公司加大监督。”2007年11月,舒可心在朗琴园倡导实施了“信托物业”:召开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即物业公司必须公开账目,每一个业主都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权利,有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可随时到物业查账目。

    朗琴园的物业——北京市嘉浩物业公司经理邢俊霞说,业主们财务、工程、土建等各个方面的专家都有,他们会提一些很好的建议,“我们目前修补和粉刷外墙工作就是业主建议做的。年初,我们还搞过绿化,现在整个园子里的业主情绪特别好,我们工作也就有信心了。”

    “信托有个互相信任的关系,业主和物业公司平等共事,大家都有搞好小区的愿望。”朗琴园业委会监督小组成员潘阿姨说,现在物业公司绿化等所有的分包合同都由监督组进行审查,“每个月物业公司会向业委会报财务报表,支出的项目事先要由监督组同意,有疑问的话我们就请懂得的业主把关。”

    北京市华远·尚都小区业主刘先生2005年入住尚都,从2006年开始他每年都会通过“业权分配”分到1000多元冲抵下一年的物业费。他告诉记者,当时的售房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公共部分,公共部分的收益按每个业主房子所占的比例分配,物业公司每年都会进行公示。

    邱宝昌律师认为,华远的“业权分配”模式值得推广,政府应该把“业权分配”的经验吸收到法律法规当中,“这样公平的做法变为所有物业公司强制执行的话,物业纠纷会减少很多。”

    公众认为应该怎么解决物业问题?调查显示,82%的人希望政府尽快完善物权法细则,77.1%的人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物业公司加强监管,66.3%的人说物业公司应详细明示收支情况,61.1%的人希望物业公司加强责任和服务意识,48.4%的人认为业主应该积极联合采取维权行动。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