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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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受理“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国芳)由于空调实际能耗与标志不符,广东珠海市消费者李女士日前将空调厂商告上了法庭。这个看似不起眼儿的小案件是我国自2005年实施空调能效标志制度以来,第一桩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标志诉讼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女士提出的诉讼。李女士要求被告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返还空调购买款3500元,并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累计33500元。

    据介绍,李女士今年7月5日从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KFR-50DLW/Y-B1的空调。这台标志着2级能效标志的空调让李女士吃了一惊:“一插上电源,电表就猛转。”李女士委托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对空调作了检测。结果表明,这台标明制冷量5000瓦、制冷消耗功率1650瓦的空调实测数据分别为4690.4瓦、2044.9瓦,这意味着这台空调实际能效为2.29,远远达不到2级能效标准。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央空调事业部市场部经理王伟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型号的空调确系2级能效。公司将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有关专家称,很多关于空调“不制冷/不制热”的投诉涉及的实际上都是空调能效问题。来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空调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制冷/不制热”上,占到总投诉的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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