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广上海检察机关不立案线索审查监督做法
本报讯(施坚轩 记者龚瑜)全国部分检察机关不立案线索审查现场会近日在沪举行。记者获悉,控告检察部门将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上海市检察机关不立案线索审查监督机制的做法。
据上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建立不立案的举报线索审查监督机制,对不立案的线索严格审查,将举报线索涉及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是否已经全部审查、初查过程中审查认定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内部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海市检察机关数据统计显示,2008年,涉及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干警违规办案问题信访较2007年下降11%;2008年至今,反映不服不立案决定的信访量同比下降7%;2007年和2008年,举报线索的成案率分别上升1.8%和3.1%。
据介绍,不立案线索审查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继启动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内外监督程序后又加设的一项自我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检察职能的内部制约。通过审查监督,举报中心充分了解不立案线索初查情况,对于提高举报线索的查处效果、提高署名举报答复的满意率、促进息诉罢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上海检察机关的经验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各地应参照上海的做法,建立对不立案的举报线索的审查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件举报线索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保证每件举报线索都能得到充分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