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债务重组并不意味危机已经化解
8月28日,同省的另外一所大学也“如法炮制”,与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协议,银团为该校提供总额为12亿元、贷款期限为15年的债务重组银团贷款。该校称,此协议的签署为其他高校进一步通过商业运作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记者记得,在连续三年的全国“两会”上,高达2000亿元的高校债务问题,成为来自教育系统的代表和委员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今年1月,教育部明确表示,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早就有媒体评论对高校的债务风险提出质疑。一些高校盲目扩张,为“面子工程”大兴土木、过度消费,举债盖大楼,而财务上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给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制造了土壤。于是,就有了上千万元造一个奢华的校门,新校区刚建完,基建负责人就因腐败问题被抓等闹剧。这些都导致高校债台高筑、危机重重的重要原因。
目前,不少高校的资产负债率已进入财务高风险区域。有的高校为还款付息,一度压缩其他开支,甚至开始限制专职教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直接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高校债务风险的化解,确已成当务之急。其方法无非以下几种:一、地方政府直接拨款补贴;二、以土地置换获取收益偿还;三、以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四、调整贷款结构,变短期贷款为长期贷款,变商业性贷款为政策性贷款。很多高校往往4种办法都用,而前两种方法无法填补巨大的债务黑洞,更多的是依赖银团债务重组来缓解债务危机。
这些方法是否真是化解债务危机的“成功范例”还未可知。债务风险是暂时化解了,但债迟早要还。如何在争取来的时间里,还清债务、吸取教训、获得经验、完善制度,才是真正需要重视和花大力气去做的。
就像一位学者在探讨高校债务重组时所指出的,重组后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和制约机制。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高校,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是操作,债务重组后的高校才可能真正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否则再多的钱填进去,也化解不了真正的危机,甚至可能再度滋生腐败,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再开寻租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