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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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如何为央企增光

冯海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2    [打印] [关闭]
    如何在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中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中央企业可能需要做出更多努力。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新京报》9月1日)

    国资委之所以要求央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方面是因为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不少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都建立了这一制度。央企作为全民所有的大型企业,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有责任有义务公开企业相关信息,以便公众知情和监督。

    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近期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中化方兴天价拿地、中石油“团购门”、中海油等多家国企卷入“受贿门”、中石化“天价吊灯事件”等,无疑让央企的社会形象大受影响。

    要为央企“洗脸”,新闻发言人制度无疑是很好的“去污粉”。相信这一制度不仅能帮助央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而且还能够增强公众与央企的互动,消除公众(股东)与央企的距离感。显而易见,不了解企业的股东是可悲的,企业不让股东了解也是荒唐的。

    在现实中不难发现,一些央企不但很少主动发布舆论关注的信息,而且往往对公众的质疑置之不理,这种傲慢的姿态必然会滋生各种流言蜚语。央企毕竟不是普通民企,企业荣辱不是央企的家务事,时常关系股东和民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乎政府形象。

    如何才能让新闻发言人制度帮助央企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首先取决于央企如何看待信息公开。央企的很多信息,在公众看来必须公开,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应该公开,却被以“商业秘密”为由捂着盖着。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彻底改观,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成了事实上的摆设。

    其次取决于有关部门如何推动央企信息公开。在我看来,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应该成为央企信息公开的榜样。像央企高管的收入及公务消费、央企的利润流向、成品油成本等舆论高度关切的问题,监管部门都应该及时予以公开。如果监管部门对信息公开都不积极,我估计央企很难积极行动起来。

    要想推动央企信息公开,还必须在制度上划清公共信息与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防止央企以商业秘密为由说“不便公开”。类似于“中石油团购门”、“油价成本”这样与商业秘密毫不相关的信息,必须毫无隐瞒地公开,对于公众的点滴质疑,都应该做到“有一说一”,不说空话、套话。

    有关部门对于央企的考核,基本上一直停留在经济指标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为了不让这一制度成为摆设,显然有必要将舆论评价、民意评价纳入央企的考核系统。对于负面新闻多、民意评价低的央企,应该进行相应惩罚。

    我注意到,在不少地方的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应对媒体的方法和技巧”是一个必讲的课题。其实,媒体不是老虎,它不过是代表舆论提出质疑、追问真相。央企新闻发言人在履行职责时,只有积极回应舆论质疑,不让问题“躲猫猫”,才能为国企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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