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这个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为了系统地引导科学研究为国家建设服务,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新中国第一个中长期科技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随后,在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国务院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调集了几百名专家学者参加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在几经讨论修改后,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这次规划的成果集中体现在《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重要科学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1956年紧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计划要点》《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等文件中。“12年科技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方针和今后12年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12年科技规划”从自然条件及资源、矿冶、燃料和动力、机械制造、化学工业、土木建筑、运输和通信、新技术、国防、农业林业牧业、医药卫生、仪器计量和国家标准、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与科学情报等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并综合提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无线电电子学中的新技术、喷气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精密仪器等12个重点任务;“12年科技规划”采取“全面考虑、重点规划”的方针,对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等8个基础学科做出了系统的规划;为填补我国在一些急需的尖端科学领域里的空白,规划还提出了1956年的4项紧急措施;此外,为了组织落实和实现“12年科技规划”制定的目标和各项任务,国家还对科学技术工作体制、科学研究机构的合理设置、科技干部的使用、培养及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事业良好环境条件的创造、规划的组织管理程序、年度科学技术的制定等做了一般性规定。
1956年制定实施的“12年科技规划”,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次成功管理实践。通过规划的实施,我国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队伍,科学技术水平从十分落后的状况大体达到了国际上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资源勘探、工业和农业科技、新兴技术、医学科学技术和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当显著的变化。同时,“12年科技规划”的实施对我国科研机构的设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的调整、科技队伍的培养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以及我国科技体制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总之,“12年科技规划”对我国各项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