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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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明确转载稿酬收转机构

报刊转载不再是免费的午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2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刘声)针对目前我国报刊转载文字作品使用费支付较为混乱的局面,记者今天获悉,国家版权局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

    据了解,文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并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该协会主要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汇编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还管理会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法定许可获酬权、广播权、复制权等作者自己难以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权利。协会通过与使用者洽谈、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合同,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转付给著作权人,调解版权纠纷,对侵权者提起诉讼或仲裁。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文著协于2008年10月才正式成立。之前,社会上有多家非授权机构从事稿酬收转代理业务,部分报刊社借机拒不支付转载稿酬。而且,目前这几家社会代理机构竟然都不向社会公布报刊转载信息,作者根本无法查询文章被转载的情况,创作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我国部分版权代理机构仍然无视相关规定,尚有从全国报刊社收来的2000多万元稿费及巨额利息既不移交给文著协,也不向作者发放。

    对此,张洪波对记者说,如果报刊社、出版社既不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也不把转载稿费交给文著协,而是交给其他社会机构,那么,一旦作者收不到稿费,报刊社、出版社仍然要承担付酬的法律责任。

    据张洪波介绍,文著协将逐步建立“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并不定期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通报黑名单,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在年检时给予有关处理,或者进行行政处罚。文著协要将那些情节恶劣的无良报刊社、出版社告上法庭。

    同时,文著协正在设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供广大作者和公众查询和申领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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