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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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人性开发商”如此给法律“整形”

刘长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3    [打印] [关闭]
    重庆一家物管为争取入户天然气管道验收一次性通过,在业主未在场也未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雇用开锁匠,一口气撬开22家业主房门验收天然气。而事后当地警方称开发商和物管及锁匠的行为违法,但初衷是好的,将不予处罚。(《重庆晚报》9月2日)

    事无巨细,都替业主考虑,甚至“为了让业主早日用上天然气”,不惜动用“硬功夫”,直接撬门入室,这样的开发商哪里去找?这样的物管公司哪里找?简直可以说是“人性化”到了极点。如果不授予其一顶“最人性化开发商”的桂冠,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天然气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显然只是一种商业关系。商业交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双方的在场,并在观点上达成一致。业主愿意使用天然气,天然气公司当然有义务完成必要的检修验收。但何以天然气公司如此心情迫切,而物管又何以对天然气公司如此殷勤,不惜非法撬门入室?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言自明。话又说回来,即使天然气公司的检修属于“服务”范畴,但服务未征得当事一方,即业主的同意,就强行入室,是否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是否有强买强卖的嫌疑?这一点很值得商榷。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如果事实确凿,那么无论是开锁匠,还是组织撬门的工作人员,至少两宗罪名完全可以坐实:一是非法入室罪,一是危害、破坏他人私人财产罪。然而就是这样两条证据确凿的罪名,在当地警方的解释中,却被轻描淡写的一句“初衷是好的,所以不便处理”搪塞过去。之所以警方如此认定,就在于警方未经调查的结论是:撬锁者“不存在非法目的”。只是这个非法目的如何认定,实在让人头疼。即使是“不存在非法目的”,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撬门入室?如果我找几个人一起去撬开你家的门,没有拿你家任何东西,只是想进去随便看看,反正我也没有“非法目的”,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没事人一样,免于接受处理?

    原本涉嫌违法的行为,却在当地物管、开发商的辩解和警方的阐释中,不了了之。可想而知,这种法盲行为可能是基于利益纠葛产生的偏袒行为,如果真的被当做“好意”而免于惩处,只怕是连严肃的法律,也会在悄然中不知不觉地“被整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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