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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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著协”的期待与建议

孙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3    [打印] [关闭]
    针对目前我国报刊转载文字作品使用费支付较为混乱的局面,国家版权局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中国青年报》9月2日)

    我是一名坚持写作多年的业余作者,深感多数报刊是按时足额发放稿费的,但有些报刊对转载文章根本不予重视。我手头收集了近几年来各地多种报刊对我原创作品的转载统计,转载篇数及字数相当可观,可不是不知对方联系方式,就是联系上了但对方也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有的说已将稿费转交给“版权中心”之类的什么机构。也听说有一些版权代理机构从事稿酬收转代理业务,但我从未看到这些机构向社会公布报刊转载等信息,根本无法与其联系,更别说领取稿费了。

    现在国家版权局明确了“文著协”的法定职能,这对广大作者无疑是个福音,必将大大提高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我个人也是充满期待,企盼“文著协”能帮我讨得应有的转载稿费。

    在西方出版界,作者版权代理人是很常见的一种职业,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滞后。此前虽有几家版权代理机构,但似乎不太规范,更没形成气候,难以起到沟通作者和报刊社的桥梁作用。在这种语境下,得到国家版权局认可的“文著协”能否完全取代那些非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能否真正帮助作者讨要转载稿费,仍很令人担忧。对此,我对“文著协”提几点建议。

    其一,处理好和作者的利益关系。“文著协”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实它营不营利没多大关系,关键要确保作者利益。“文著协”所需经费按理得靠自筹,通过代理版权业务获取稿费提成,这一点是作者们不难理解和接受的。希望“文著协”不会步其他代理机构的“后尘”,只顾自己利益而忽视作者的应得利益。

    其二,要做好必要的公开。“文著协”需要公开的方面很多,如向报刊社代收了多少稿费、哪些稿费,向作者支付了多少稿费、哪些稿费,自身从中提成多少及开支了多少……这些都应及时或经常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当然,最关键的是要向社会公开联络方式,告知作者们如何提供文章被转载情况,如何申领被转载稿费等。否则报刊社应付的转载稿费都转交给“文著协”,而“文著协”却并不及时转付给作者,甚至作者想向“文著协”讨要却不知如何做起,这就有悖于成立“文著协”的初衷了。

    其三,要把工作延伸到网络等领域。报刊等传统媒体对于发放稿费(包括发放转载稿费)一般是能理解、接受和做到的,但不少新兴媒体如网络等,无论是转载别处文章还是发表作者原创文章,都不支付稿费。“文著协”也应将目光投向这些领域,全面帮助作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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