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度,公民有权享有安稳睡眠
这是在描述一次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机关裁决而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以往,我们都将此作为执法人员吃苦耐劳、有计谋、有策略的事迹来宣扬,今后这种事情也许就难再发生了。8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夜间“突袭”、“堵被窝”是某些执行机关完成工作的“杀手锏”,甚至一些司法机关也乐此不疲。前些年,北京某区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一次“堵被窝”式大规模强制执行,当天就有57户被强制执行,其中16名业主被拘留。对此,许多人当时提出了批评。是的,行政机关也好,司法机关也罢,执法光明正大,执行对象也不过是轻微违法的公民(用过去的政治术语来说,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搞强制执行根本不需要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摸摸进行,或在节假日大张旗鼓地进行,从而对当事人或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
对于执法活动,法治国家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以贯彻“比例原则”,防止过度扰民。如在法国,对住所的搜查不得在早上6时以前晚9时以后,除非屋主提出要求或法律另有规定。德国也规定,只能在追捕现行犯或延误就有危险或捉拿潜逃囚犯时,才允许夜间对住房、办公房间和有圈围的产业进行搜查。同样,意大利也规定,对住所或靠近住所的封闭场所的搜查不得在7时之前、20时之后进行,但在紧急情况下,法官或检察官可以书面决定方式批准夜间搜查。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是一个廉洁、透明、高效、有限的政府。为此,政府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要公开、透明、阳光,在行政信息的公布上要透明、阳光,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上都应透明、阳光。
行政强制执行本身就是因为当事人不主动和不愿意执行行政裁决,而由行政机关使用行政力量来强制执行,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较大。如果执行不当,或选在夜晚和节假日就很容易扰民,这会更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及周边民众的猜疑与不满。相反,行政强制执行在白天进行,执行时间上不会让当事人抵触,也给民众表明自身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这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也能起到教育民众以及保证自身执法活动在民众监督下、在合法轨道上运行。
阳光执行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而“阳光政府”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阳光执行有利于建设一个法治政府。所以,我希望《行政强制法》草案能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在夜晚偷偷摸摸执法成为一种惯例,让公民在夜晚能睡一个安稳的好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