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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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厘清绩效是关键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4    [打印] [关闭]
    国务院常务会议2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绩效工资”即一种将雇员薪酬待遇与个人业绩、工作成效密切挂钩的工资计量形式——工作绩效高、干得好,工资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其反面,正是我们熟悉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工资制。因此,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有利于充分体现个人的劳动价值和工作技能,实现多劳多得,也有助于单位调动和激励员工潜能,提升工作效率、节省成本。

    不过,要使绩效工资的上述好处和价值真正发挥出来,恐怕还要进一步斟酌——比如说,事业单位的“绩效”究竟是什么,又如何厘清和界定?

    在我国,“事业”主要是一个与“企业”相对的社会组织概念,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基本目的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正如古人所说“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而后者则以私益为基本目的和首要出发点,最大程度追逐自身“利润”实乃其天性。

    因此,“绩效”之于事业和企业的内涵、标准也截然不同。企业绩效以企业利润为核心,利润高、赚钱多,便是最大的绩效。而对于事业单位,一方面,其“绩效”必须最大程度地凸显其社会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潜在的自利性和营利性;另一方面,其“绩效”还必须同时依循各自具体行业的内在要求,凸显其独特的公益价值。以医疗和教育为例,其各自的独特公益价值便是:“救死扶伤”和“教书育人”。

    不得不说,目前我们许多事业单位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不尽如人意——事业“绩效”应有的内涵和标准均被严重异化、扭曲。仍以医疗和教育为例,一方面,一个时期以来,产业化、逐利化均成为它们共同的特征、趋势,在追逐自身部门利益及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内在的“公益”本性深度迷失,如教育乱收费的盛行、天价医疗的频仍,并逐渐纠结成“读不起书”、“看不起病”的民生困境。

    另一方面,受制于私益膨胀、公益凋零,医疗和教育的公益特质也不断蜕变。如“救死扶伤”蜕变为“见钱开方”——或见死不救,或开大处方、过度治疗,患者愈来愈成为医院、医生眼中牟利的工具;“教书育人”蜕变为教书收钱、收钱不育人,学生也愈来愈成为学校、教师眼中追逐升学率等学绩、政绩的道具。

    就此而言,时下我国事业单位并不是不重视绩效——比如“大处方”的绩效、升学率的绩效,并以这些绩效来考核员工,只是此绩效非彼绩效——事业单位理应有的公益绩效,而仅仅是自利私益,背弃基本事业伦理如医学伦理、教育伦理。显然,以这种扭曲异化的绩效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依据,如以处方的大小来判定医生的工作绩效,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所能激励出的“绩效”必然与事业内在的本性南辕北辙、格格不入。

    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不能不首先从厘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而要保证这种厘清,新医改、新教改等新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实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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