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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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4    [打印] [关闭]
    2008年年底,《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并试行,法治政府建设“试验田”在深圳正式确立。

    71.6分,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去年公布的2007年度法治指数。这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推出法治指数后,我国内地首次运用量化考评方式考量政府法治水平。

    深圳市和杭州余杭区“吃螃蟹”的举动,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的缩影。

    2008年2月28日,我国首次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七大成就时,“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位居首位。

    60年来,从依法治国写进执政党报告到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一系列成就的取得,对我们这一有着数千年漫长封建传统的国家,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具有划时代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出台,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清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内迅速制定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1949年到1957年,新中国建立了法学教育、研究体系,培养了10多万名法学法律人才,各法学学科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这些成就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包括改革开放以后法学教育研究的迅速恢复重建打下了重要基础。

    1978年,依法治国方略的起点

    经过21年的沉寂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为全国人民带来福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1979年的中共中央第64号文件到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历史性总结,再到1982年宪法,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认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应该是从1978年开始的。”

    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短短3个多月立了7部法;随后又开始了修宪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对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尤其是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重要规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1997年,“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法学界引起一场广泛争论。

    “这场持续了近20年的论战,为党中央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将‘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确立下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李步云说。

    “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我们还担心‘法治’会被‘法制’代替。”王家福回忆说,当时,向专家征求报告草案的意见时,对用“法治”还是“法制”,各方意见并不统一,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权重要内涵的“法治”,并不像现在这样被公众普遍接受。

    十五大召开前一年——1996年2月8日,王家福为中央政治局作了题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法制讲座。此前,中国社科院专门成立了依法治国课题组,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等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刘海年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依法治官 依法治权

    2004年春,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由政府自觉提出并要求用10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它标志着建设法治政府正从对政府的客观要求转化为政府对自身的严格自律。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一句话概括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于2006年元旦正式运行。截至2006年年底,国务院74个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准备期,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向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对权力的监督日臻严密:党内、人大、政协、司法、舆论等监督方式日臻完善;“审计风暴”连刮数年;“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的出台,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9年前,国务院工作报告对“依法行政”的一般用语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政;2004年以后,则在提出“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敬波认为,这些用语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法治观念的深化。

    目前,我国有22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复议机关共解决行政争议20多万件。

    全民普法20多年来,全国8亿多名普法对象中有8.5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理念逐步形成。法治,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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