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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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信用社主任冒充84名农民贷款181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任正东 记者董碧水)私刻107枚私章,冒充84名农民,浙江龙泉一信用社主任8年间竟然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88笔,挪用公款181万元。8月19日,这个名叫潘新元的信用社主任被龙泉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潘新元,1971年生,案发前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主任。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潘新元利用其担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主任、信贷员的职务之便,虚构了65名岩樟乡下属村农民的姓名和资料,同时还冒用19名岩樟乡芭蕉村农民身份,共计84个名字办理贷款手续。8年间,潘自己填写借款申请书,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自己按指印、刻私章、自行审批及盗用现主任柜员密码,为自己办理了贷款88笔,共计181万元。

    今年3月29日,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核核对人员在审核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贷款账簿时,发现了潘新元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的行为,遂向龙泉市公安局报案。潘新元在给妻子和子女留下一份自白书后,于4月18日向公安部门自首。

    据悉,潘的所得款被其用于购买福利彩票、支付利息和购房,至今无法偿还。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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