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
星期

周久耕在南京受审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5    [打印] [关闭]
    本报南京9月4日电(记者李润文)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今天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8年12月,周久耕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其言论引发网络热议,并迅速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

    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检方认为,周久耕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过多的交锋,周久耕也表现很平静,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