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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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下月起实施

保证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王亦君)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全民健身条例》,该条例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今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民健身条例》。

    为切实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条例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条例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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