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冒充北大教授骗取女大学生钱财获刑5年
现年41岁的陈辉系河南扶沟县农民,曾在2006年、2007年因盗窃、诈骗被判刑和劳教。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过的陈辉利用通晓英语的特长,从2008年6月、7月至2009年1月间,先后在徐州、济南、三门峡火车站物色女大学生,冒充北大教授,骗取和窃取7名女大学生的钱财,其中实施诈骗3次,骗得人民币6600元,实施盗窃4次,窃得人民币13600元。
2008年8月22日,化名为“欧阳辉”的陈辉在上海铁路局徐州火车站售票厅门前,假装用英语打电话,引起了欲购车票的被害人江某的注意,怀揣外语书籍的陈辉自称是北大教授,并以假教师资格证取得了江某的信任。两人一起住宿后,陈趁机提出借江的银行卡转款,同时骗得江的建设银行卡密码。之后,江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调换,原卡内的800元已被取走。
同年10月2日,陈辉一边用英语打电话,一边向准备进站上车的被害人章某搭讪,自称是北大教授“封东来”,留下联系方式后两人经常联系沟通。当年11月3日,陈以在北京帮章联系工作、需疏通关系为由,让章汇钱给他,章分两次汇了4600元后,便无法联系到陈辉。
铁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遗留在被害人处的提包、行李箱内的物品展开侦查,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今年1月4日,陈辉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采用隐瞒真相、虚构实施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辉虽称是出于虚荣冒充北京大学教授,但本案中被诈骗的被害人正是出于对其虚假身份的信任,才将钱财交付给他,陈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陈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陈辉打着北大教授的幌子骗得7名女大学生的信任,从而骗取和窃取被害人的钱财,听起来难以置信,但破财失身却是不争事实,这是轻信、天真、单纯付出的代价。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年轻人涉世未深的弱点,采用并不高明的作案手段,频频让年轻人上当受骗。希望正在大学就读或即将毕业的年轻人,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多一点冷静,多一点理智,努力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千万不要被假象诱惑,在花言巧语中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