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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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解读《全民健身条例》

本报记者 慈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8    [打印] [关闭]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公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首次在国家法规中得以明确表述。国家体育总局今天下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刘鹏向媒体解读了即将实施的条例。

    刘鹏详细讲述了制定条例的过程和出台条例的意义。他说,目前,我国大众的全民健身意识还不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才占总人口的28%左右。他认为,条例出台后,将能很大程度化解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有限的矛盾。

    刘鹏说,条例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利;第二,强调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第三,结合不同人群,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第四,利用各类公共场所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大力推动已有体育设施开放;第五、规范全民健身服务,保障全民健身安全,推动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刘鹏表示,国家体育总局将在近期大力宣传条例,还将为条例制订相应的法规“释义”,以更好地让条例的执行工作落实到基层。未来,国家体育总局还将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对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9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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