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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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学校乱收费 校长“杀无赦”

河南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8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范阳)“只要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法,我们将‘杀无赦’,不惜‘牺牲’一批校长!”郑州市教育局局长翟幸福在该市规范办学行为的大会上郑重宣布。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向市区的中小学校长、各区县教育部门的责任人重申了规范办学要求,公布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硬起手腕治理办学违规行为。学校违规收费家长举报一旦查实,“顶风作案”的学校将受处罚。此外,郑州市教育局对布置中小学学生作业、学生在校时间、禁止分班考试等方面都做了硬性规定,并开设举报电话。郑州市教育局表示,广大市民遇到办学不规范行为可向教育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河南省向社会公示了2009年河南教育收费标准,对从小学到大学各阶段的公办教育收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河南省还要求:严禁向学生收取诸如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收费补习班、培训班,不得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开办补习班;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此外,河南省教育厅此前还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坚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该厅要求,2009年8月20日前,由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之前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对本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的,要立即责令停办,正在组织招生的,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在学校自查自纠和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督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于9月上、中旬对各地贯彻落实“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这一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违规举办复读班的查处力度。9月1日之后仍有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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