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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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溃坝纪念碑更应是一块知耻碑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9    [打印] [关闭]
    去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这一事件不仅葬送了200多名无辜者的生命,也引发了山西官场的剧烈震荡。在襄汾事故一周年的时候,有消息称这里将立起一块纪念碑,建成一个警示广场。(《中国经济周刊》9月8日)

    逝者已矣。对于遇难者的猝然离去,幸存者总有难以言说的痛楚,“毕竟不是正常死亡,想起来就想哭”。也因此,在众多当地人的“伤心地”立起一块碑,镌刻一些字,以寄托生者绵绵无绝期的纪念,实在是很迫切的事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好,为了忘却的纪念也罢,总之,那块埋葬了很多人的昔日市场,注定会成为一个特殊的、具有警示意义的场所。然而,仅仅纪念、警示,似乎还远远不够,襄汾溃坝纪念碑更应该是一块知耻碑。

    襄汾有勇气树起这样一块纪念碑,本身就值得赞赏。这是一种不含糊、不隐恶、不躲闪的磊落态度。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哪怕是如何的不光彩、不光鲜、不积极,也没有必要刻意回避。地方政府完全有责任、有义务直面灾难。因为,灾难中受到损害的并不仅仅是政府的权威和颜面,更有数百名无辜罹难的村民。政府没有料事于先、预先措置已经失职、渎职,如果事后又意存掩盖,甚至文过饰非,将深深伤及政府在民众中的信任。

    值得庆幸的是,襄汾县“9·8”纪念碑的矗立,让民众看到了政府承担责任的勇气。自此以后,当地的民众、政府部门至少有了一个表达哀思、吸取教训的具体场所。

    襄汾溃坝纪念碑的“知耻”应体现在安监制度的完善上,最低限度就是:“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为什么平时看起来十分严密的安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居然脆弱不堪?这种“做样子”的安监,并不是撤换几任安监局长就可以改变的。现在,襄汾县的安监局长因为没有合适人选,就一直由该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着——如此“高配”只能是一时之计、权宜之计,不具有制度化的推广价值。只要“运动式”的安全检查方式不转换为严格的日常检查,只要责任还没有完全成为每一个公务人员的内心律令,问题就很难彻底改观。

    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知耻”上。说到底,“知耻”还应该体现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经济发展的压力再大、动力再强,也不能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报道中,我们看到襄汾县一年来在安监系统上进行的强化工作,这样的努力是必需的,但是我们更愿意看到襄汾县在政绩追求上的反思,发展经济必须有安全生产作保证。襄汾县安监局现任副局长冯荣刚认为“个别企业主在利益面前,往往会忽略安全生产”。事实上,企业主忽略安全生产的根源仍在于地方政府——不揭开这一层意思,反思不会到位,知耻也不会后勇。找到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不管怎样,襄汾溃坝这样一起震惊世人的恶性灾难,终于有了一块纪念碑。我想,纪念碑上最要紧的是应该镌刻下277名死难者和4名失踪者的名字,一个一个排下来,长长的名单后面是绵长的悲哀和深沉的耻辱。遇难者已经失去了他们最宝贵的生命,生者还顾忌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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