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出一个美丽新世界
我为什么不像杨代表这样忧心如焚?首先,正如新闻中所说,目前监管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一方愿意提供、另一方愿意接受家教服务,这是正常社会里公民的一种“自愿交换权利”,法律不宜干预;其次,我认为社会本来就不是一个通体透明的纯洁体,一些小小的麻烦和问题是社会有机的一部分,希望社会冰清玉洁只是一种“洁癖”,一种臆想。
我知道这个观点极有可能招来板砖。这涉及到对社会本质的认识,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那么,姑且认为这种“洁癖”是人们的正常需求,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乞灵于监管能否满足我们的“洁癖”?
很多人会说“能”。除了杨剑昌,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也会肯定回答。他们正在草拟一份准备由工商部门统一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家政合同,在不少读者乃至家政公司对合同中“禁止保姆陪睡”条款的操作性产生质疑时,协会的会长先生表示“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新闻晨报》9月8日)
和要监管家教一样,法律对“保姆陪睡”同样缺乏制约规定。很简单,法律没法介入,除非执法者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检查雇主是否在和其异性保姆同床共枕并有某些行为。一位律师说话了,“合同禁止‘保姆陪睡’,主要是禁止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真不知道律师先生的法律知识学到哪里去了,“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这完全就是限制人身自由,要想制止还用得着一份家政合同来多事吗?
法律都自认不好管不便管的事,我们却希望行政权力伸出触角,这对权力而言,可能正中下怀,因为监管就有效益,就有权力寻租的机会。针对杨剑昌代表的建议,深圳市的相关部门已经表态,拟“通过修改地方政府规章对这一行业予以规范”。然而试思索一下: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到底是多还是少?如果是多,那又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我们以往所不满意的林林总总,是否因此而变得“规范”和“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