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

走出打击酒后驾车的执法怪圈

刘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9    [打印] [关闭]
    因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导致4人死亡的孙伟铭,在9月8日这一天迎来了自己人生最关键的时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孙伟铭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赶上了整治酒后驾车的风口浪尖,孙伟铭案曾被称为“醉驾死刑第一案”而备受关注。据说,终审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场大哭。

    其实,孙伟铭案的关键词有“长期无证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但这些远不如“醉酒驾车”这一内容引人注目。从2009年夏季以来,各地出现的酒后驾车导致交通肇事,多次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应。以至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应该说,这一举措有回应舆论热点和公众期待的及时性。各地警方在行动中,还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异地用警,甲地的民警到乙地执法;再比如,执法民警现场手机关机,并收缴酒后驾车当事人手机,这些举措的用意是避免说情,为严格执法创造条件。

    由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有媒体用“专项行动开展18天,上万人顶风作案”来形容酒后驾车的严重态势。这显然是不了解“专项行动”的特点所致。一般而言,专项行动往往是一场执法运动,具有集中性、阶段性、运动性特点,并且,往往数量集中、成果显著、见效快。在这样的执法运动或者说是执法风暴中,一些平日里就经常酒后驾车的人被“抓个正着”应该不是一个意外的结果。问题是,急风暴雨式的执法运动过后,酒后驾驶的现象会不会得到真正的遏制。

    比如,有的地方,前几年整治过酒后驾驶,当时,酒后代驾的生意开始火爆。但执法行动过后,一切又恢复到从前,酒后代驾公司再次生意冷落,门可罗雀。直到今年夏天,这些已经生存艰难的代驾公司生意再次红火起来。这样的现象表明,执法运动往往会陷入“情况严峻、集中整治、情况好转、情况再严峻、再整治”的怪圈。

    今年夏天,在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的重压之下,一些解酒药、醒酒药和酒精测试仪等等所谓的“解酒经济”也在异军突起。认真分析酒后驾车现象就会发现,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文化积淀的社会,喝酒对于很多人而言,已经成为有着深刻传统和融进血脉的生活习惯。无酒不成席,喝酒才能交流感情,才能办成事,不喝酒就扫兴和影响社交等等因素,使得很多人不能不端起酒杯。这就使得集中治理酒后驾车比较容易,根除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意识和习惯却很困难。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今年前8个月,我国的汽车销量将突破800万辆,而预计全年汽车销量将超过1200万辆,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水平。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一个崭新的汽车社会,而汽车社会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驾车者必须讲文明、守秩序。而一再吸引眼球和牵动社会神经的酒后驾车肇事事件,是很多人还没有适应汽车社会生活的直接明证。

    当喝酒的“老习惯”与驾车的“新方式”遭遇的时候,有的人想“鱼与熊掌兼得”,既喝酒又驾车。因此,如果不从社会传统和社会心理的角度,对刚刚走进汽车社会的人们进行引导教育,而只靠疾风暴雨的执法运动,很难根治酒后驾车的顽疾。当然,我们也看到,随着社会舆论的深入讨论和专项行动的持续展开,“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基本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只有改变观念,整治酒后驾车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从而走出过去的执法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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