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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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揭电视购物黑幕不能靠推销员内心不安

田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09    [打印] [关闭]
    武汉女孩童某在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当电话推销员,她在看到一篇揭露代理商标黑幕的文章后深受触动。9月3日,她向记者报料,揭露电视购物的种种黑幕,企盼善良民众不要再上当。(《武汉晚报》9月8日)

    “绝对高清晰高画质摄像机数码相机,全面超越!”、“今天是超级优惠价,仅限前30位来电者!”每到深夜,遥控器转换间,总能看到各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购物广告,主持人以其高分贝和夸张表情吸引观众的眼球。

    电视购物自1992年就在中国落地,并饱受社会诟病。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但同样吸引观众眼球的是,一段整治之后,电视购物总会堂而皇之地再次登场亮相,继续它的欺骗。

    电视购物被誉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国外已有约40年的历史。规范的电视购物经营模式其实是大有发展前景的。据统计,2008年美国电视直销产品销售总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为8%,韩国超过了10%,而我国仅为0.15%。说到底,电视购物不过是一种购物方式,本无原罪,之所以进入国内后水土不服、乱相不断,原因在于管理不善,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商家鱼龙混杂,“假冒欺骗”几乎成为其代名词。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严厉的处罚机制,商家违法经营成本过低,所以肆无忌惮。

    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等职能部门,婆婆众多的后果往往就是谁都不管。有些电视台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审核过于简单,只认钱不认产品。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界定不清,相关监管部门也就有了推脱责任的理由和借口,无形之中成为欺骗公众的帮凶。

    电视购物问题多多,不能仅仅依靠一两个销售人员“内心不安”来解决,历经各项整治“几上几下”而不倒,更像是在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嘲讽、对公众感情的亵渎。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对那些“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的部门及其领导严肃处理,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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