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银行因未建无障碍设施当被告
7年前,周伟为了呼吁社会重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把在招聘中涉嫌身高歧视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送上了被告席(本报曾作报道)。现在,为了唤起社会对公共场所无障碍通道的关注,周伟把重庆市规划局连同重庆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龙溪支行一起列为了被告。
周伟和他指导的研究生周秀龙发现,许多银行、公厕等公共场所,严重缺乏无障碍通道,让残疾人外出时十分不便,同时,几乎没有残疾人站出来说“不”。
“要让残疾人站出来打官司,真不容易。他们是弱势群体,个人和家属的顾虑都很多。”周秀龙说。
经过5年多的苦苦寻找,周伟和周秀龙终于在重庆找到了一位愿意站出来的残疾人,他叫丁胜奇。经过考虑,他同意以“原告”的身份,打一场行政诉讼官司。他的代理律师是周伟和周秀龙,代理费用全免。
8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丁胜奇行政起诉重庆市规划局、重庆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龙溪支行”一案。经过3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在本案的《行政起诉状》上,记者看到,丁胜奇起诉的事实是:2009年4月9日上午,丁胜奇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龙溪支行办理牡丹灵通卡,发现该银行没有配备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坡道,致使原告的轮椅无法进入,不得已在岳父及该行保安的帮助下进入。
作为原告,丁胜奇认为,重庆市规划局作为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重庆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路333号渝安龙都小区(现由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龙溪支行使用),缺乏无障碍设施,重庆市规划局却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导致自己法定的无障碍通行权受到损害。
丁胜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庆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起诉状中,丁胜奇没有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之所以这样,是为了表明一个态度: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样一个事件,让全国都能重视残疾人通行的权利。”周伟说。
在法院开庭之前,该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曾打电话给周秀龙,表达了对残疾人丁胜奇的歉意,表示愿意公开向残疾人朋友道歉,也承诺在近期对银行的台阶进行无障碍改造,希望原告能够撤诉。
“经过我们慎重考虑,认为仅仅是该行对台阶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不足以引起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业的重视,不足以起到呼唤社会关注残疾人通行问题的作用,所以我们婉拒了对方,准备让这个案子走完从开庭到宣判的程序,持续吸引人们的目光。”周秀龙说。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周秀龙从《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规定,阐明了原告的诉求。
被告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表示,丁胜奇既不是行政相对人,又不对渝安龙都小区具有相邻权、竞争权和环境权,因此,原告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同时,原告与被告也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丁胜奇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无权对本案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长期关注无障碍通道建设,她说,现在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推进无障碍通道建设,但各地的推进力度并不平衡。为了让残疾人朋友更好地融入社会,人们应更加重视无障碍通道的建设,“无论结果如何,周伟教授等人的做法,无疑是在推动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重视,同时也是推动法治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