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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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小民转租经适房暂息雷霆之怒

卢荻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0    [打印] [关闭]
    广州查处转租经适房的3户业主,其中业主伍少荣是贷款买下的经适房,因为家庭生活贫困只得靠出租经适房来缓解月供压力,而他和妻子则租住在一个只有6平方米的破旧公房里。伍少荣请求政府酌情处理,不要收回房子。不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则明确表示:“谁想在住房保障上闯红灯、闯红线,势必会身败名裂。”(《南方都市报》9月9日)

    住建部等部委于2007年11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然而,由于政策与市场的双轨运行,造成很大的利益空间,一直以来,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着诸如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特别是由于准入管理的不到位,使得各地出现不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购买经适房的丑闻,有的甚至开着宝马来买经适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转租经适房非常愤怒的心情。

    但任何事情都应实事求是地区别对待。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本次广州查处的3户业主,虽有转租经适房之过,却也事出有因。比如伍少荣是迫不得已为了还贷而转租房,程富强是家中老人瘫痪在床暂时不方便搬到经适房去住因此转租,而黄继伟也是为了还贷而一时糊涂才出的下策。他们都是实实在在的低收入者,也是经适房政策应照顾的对象。鉴于其情有可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于他们给予注销房地产登记手续、退出所购经适房、责令退回违规出租所得、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适房的处罚,则显得过分严厉。

    尤其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黄副主任对这3户业主的转租行为大发雷霆,呼吁舆论对这些转租经适房的贫寒百姓严厉谴责,“让他抬不起头,让他斯文扫地;没有斯文的,让他人格扫地。”这样极端情绪化表达,充分表明有关部门领导对弱势群体艰辛的生存状况十分隔膜,缺乏感同身受,是十分不应该的。

    相对于某些拥有特权的人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等腐败现象,真正的低收入户转租经适房则多少有些小巫见大巫。主管部门领导似乎更应将这种雷霆之怒投诸那些腐败现象上去。让伍少荣这样为生计疲于奔命的升斗小民“斯文扫地”、“人格扫地”,又何如叫那些侵吞宝贵公共资源的“虎狼之口”身败名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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