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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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

落实全民健身仅有条例还不够

本报记者 慈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0    [打印] [关闭]
    国家体育总局今天下午召开了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20名来自基层单位的代表,就落实《条例》、加大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建议。由于与《条例》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在短时间内,广大群众还很难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条例》的颁布,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立法。依照这一条例,各级政府、相关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都应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士都对《条例》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充满希望。不过,有关专家也表示,《条例》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领域专家马宏俊教授向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表明,现在我国在全民健身领域已有法可依。但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需要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相关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但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并没有指明。再比如,《条例》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国家可以提供税收优惠。但《条例》中没有具体的优惠幅度,这样的优惠也就很难兑现。还有,《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但开放之后如果出现了场地和器材的损坏或损耗,并没有说明由谁来承担。这样的话,学校可能还是不敢开放自己的体育场地。”

    与会人士还对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需要大力改善和学校体育要避免形式主义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能有所考虑。

    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定中,实施细则将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尽快出台,以保证《条例》在基层真正落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

    本报北京9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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