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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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竞争中的默契与分裂

舒圣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0    [打印] [关闭]
    一辆摆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通行证的商务车停在温州市高教园区里,打开侧门,车厢底部、座位上竟平铺着200多部通话中的电信手机——与这一幕相对应的是,近来频频有中国电信天翼手机用户反映,在温州高教园区用天翼手机拨打中国移动号码经常出现无法接通或掉线。这究竟是移动公司员工所说的“为测试电信网络”,还是3G产业的恶性竞争?(9月9日《东方早报》)

    传说中的3G恶性竞争,早已热闹很久了,发生在温州的这一幕,为之做了最生动的注脚。据传移动最近有很多这样的车开出来,成天就在大学城里开来开去,几十辆车,里面有几千部电信手机,24小时就在同一个电信基站附近同时保持通话,让电信的手机网络部分拥堵,造成部分学生买的电信手机无法正常通话。

    据悉,工信部已经知道此事,浙江通信管理局也在调查这一事件,近日会有专家组抵达温州彻查此事。究竟是“测试网络”还是恶意干扰,不久应该就能见分晓。

    按理说,行业竞争对消费者而言肯定是好事,尤其是电信这样的相对垄断行业,几家巨头之间的激烈竞争,不仅是消费者非常乐见的,也应该是正常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某种意义上,恶性竞争或许也比没有竞争要好。问题是,行业竞争的合法途径如此之多,为何电信巨头偏偏不惜使用这样的手段呢?

    有电信专家表示,“一方付费购买并测试其他运营商的网络并无违法”,但我想,这肯定不是可以侵犯其他普通消费者消费权益的理由。恶性竞争与合法竞争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通常并不能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增量利益,相反却会让竞争对手的普通用户连带承受损失;而后者却总是能直接或间接地为消费者带来“渔翁之利”,竞争结果通常会以服务价格下降或服务质量提高的方式呈现。

    认真梳理电信行业的各种竞争行为,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恶性的竞争:一方面,在漫游费、通话费等电信资费问题上,几大巨头往往能够默契地达成利益联盟;另一方面,针对竞争对手的各种方式的诋毁攻击却屡有发生,甚至不惜使用一些手段去破坏竞争对手的通信硬件设施。事实上,发生在温州高教园的一幕绝非孤例,2004年铁通正式运营后,铁通在全国各地的通信光缆就曾多次莫名其妙地被人为割断,导致大面积通信故障。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电信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但中国电信去年的利润还不如中国移动。我们常说国企是全民所有,因此评价国企不能限于简单的利润考量,它更该承担起国企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不良的电信竞争表明,一些电信巨头竞争的中心并没有放在提升自身网络品质和服务能力上,不是致力于为消费者带来物美价廉的优质电信服务;相反,却乐于使用最恶劣的手段去攻击对手,以便在本已高度垄断的市场上坐享更为丰厚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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