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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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中央地方将加大投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0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专电(记者何雨欣 罗沙)财政部相关负责人9日在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政策时介绍,为了支持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投入力度,对新农保既补“入口”,又补“出口”。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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