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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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新邮政法不能忽略公益考量

宋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1    [打印] [关闭]
    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中新网9月10日)

    国有邮政跑马圈地,意味着民营快递蛋糕缩水,更意味着大多数的信件快递从此只能找邮政服务,这对不满于邮政低效、服务差的公众而言,不是个好消息。

   ; 无论是新版还是老版的《邮政法》,都传递出保护国有邮政行业的色彩,这就是所谓的邮政专营。在解释邮政专营问题时,新《邮政法》依然用的是“保障信息安全”的说法,这个解释很容易让人误会,比如,100克以内不安全、100克以上就安全了?怎么解释邮政专营是一个问题,要不要专营是另一个问题。舆论热议的核心,显然在后者。

    正是基于平等竞争的诉求,公众才觉得新《邮政法》对民企与外企有失公允——但是事实上,邮政显然不是完全开放性领域,无法自由竞争,专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道理很简单,尽管我对邮政服务也没什么好感,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边远地区或者比较不赚钱的地方,民营快递是没什么兴趣的。比如,我居住在一线城市,网上购物可以随意选择快递公司,但是很遗憾,当我邮寄东西回老家时,却也只能选择邮政一家。邮政服务带有民生意味,需要有公益性的构架,就此而言,指望逐利倾向鲜明的民营或外资一步到位显然不够理性。换言之,《邮政法》在确立秩序与规则的时候,也起到了一种政策补贴的作用:借助市场份额的行政性调配,保障国有邮政行业的公益化生存。

    遗憾的是,相关部门没有把这个逻辑解释清楚,且讳言成本收益,只谈“全面亏损”,公众自然生疑:邮政亏损了为什么要民营快递割肉补贴?再加上邮政究竟亏损多少、邮政运营成本几何、专营空间应该划分等问题统统成谜,带有利益分配性质的新邮政法难免要遭受种种质疑。

    至于新《邮政法》100克门槛对民营快递的影响,我看大可不必过于悲观。实际上,早在1986年版的老《邮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但是,某种意义上说,民营快递的发家史,就是一部消解此规定的历史。民营快递非得101克才接单?如果真是如此执法,执法成本恐怕就是个天文数字了。再说,合法变通的手段也多得很,比如加重,把一个信封的重量加到100克,似乎也并不费劲。当然,聪明的民营快递完全还可以举一反三。

    新《邮政法》历时7年修订,数易其稿并引发诸多争论,但是,其公益属性迟迟不能进入议题,根源恐怕还在于以市场手段解决行政问题的思路值得商榷。国有邮政的发展需要财政埋单,更需要民企鲇鱼的竞争,需要在诟病与危机中培养自身的战斗力——这与政策法律的偏袒应该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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