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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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台北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检方特别侦查组于次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今年1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始审理陈水扁所涉弊案。

    陈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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