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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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学费是以何标准计算的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袁梦晨 陈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4    [打印] [关闭]
    近些年来,随着大学收费制度的改革,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要牵动敏感的社会神经,从而引来许多关切的目光。

    大学学费提高后,上大学难一度成为显著的社会问题。现在,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又改革了,一些专业的收费,在一部分人眼中已然是“天价”,对于习惯了免费却也明白免费不可持续的人来说,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到底收多少才合适?对于公立大学而言,是否可以借硕士研究生培养营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教育系主任劳凯声教授介绍,在以前,中国的大学教育都是全部免费的,不仅学费全免,住宿费也不用学生出,此外国家还会提供一部分奖助学金,这样有些学生的吃饭问题也解决了,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开始逐步扩大,这样如果还完全依赖政府拨款,那规模肯定受制于财政规模,于是就开始逐步实行收费,一开始是本科生,到了前几年研究生也开始收费了。

    “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像中国这样高等教育从免费到收费的国家也有不少,很多欧洲国家,如德国以前的高等教育都是全部免费的,因为提倡高福利。不过最近两年,德国也开始收费了。可以看出,高等教育收费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劳凯声说。

    劳凯声认为,高等教育实行免费制确实不公平,何况对于硕士生。“这等于用全体公民的钱去供部分人读书。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本身就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地位,所以自己是受益方,因此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但究竟应该收多少,是否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定?学术界却形成了不同的意见。

    劳凯声不赞成多收,“培养出了高水平的人才,对国家也有利,研究生学费收得过高是不合理的。”

    他认为,应考虑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公立性质。“学校不是商业机构,不能根据学生未来会赚多少钱来确定收多少学费,要根据教育成本来计算,学生以后赚得多学费就收得多,那学校不是害了红眼病吗?”

    高等教育研究者熊丙奇虽然也认同“即便是面向市场收费,也应该以教学为本,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但他认为,学校可以根据市场的教学需求来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一个学校报考的人数多,这个学校的学费自然要贵一些。

    不过,他也提出了一个“费用支付原则”。他介绍,在国外,基本上有两个原则:一是受教育者支付整个教育成本20%的费用;二是受教育者的支付额度占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但目前中国突破了这两个原则,硕士研究生支付教育成本的费用占30%到40%,远远高于国外。现在,中国的高等教育成本支出占农村国民人均收入的160%左右。因此在中国,个人高等教育的支出远远高于理论上应该占有的比例。

    专门研究过硕士研究生学费问题的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在一篇论文中认为,本科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多私人产品属性。研究生教育公共产品的属性更少,私人产品属性更多。因此,可以将研究生教育视为私人产品,这是研究生上学应当缴纳学费的理由。

    卢晓东认为,研究生的生均成本很难准确计算,特别矛盾的是,估计生均成本较高的理工类学科,报名人数却很少。比如,北京大学二级学科粒子物理与原子物理,连续几年硕士报名录取比例平均为2:1,生源已成为学科发展的大问题。然而,估计生均成本很低的社科类学科,如民商法连续几年硕士报名录取比平均为17.5:1,学费超过成本后仍有许多学生报考。

    他还提出一个“校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复旦教育论坛》2003年第6期),就是学校利用学费再分配的权力,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不利学科——学术型学科进行资助,以保持学科间的平衡发展。

    他举例,目前MBA报名录取比相当高,因此学费存在增加余地。增加学费后报名比例只应逐步减少,以保证生源的质量平稳。由于办学可产生经费结余,该专业招生数可适量增加。

    他分析,当学费为每年4.5万元时,年招生规模保持260人不变,学校可增加收入707万元。结余经费如全部用于校内转移支付,按物理学博士生资助方案设计,可资助约700名博士生;或在全校增加助教岗位880个。如采用固定比例上交分配模式,如上交学费的45%,当学费为每年4.5万元时,学校可收入1053万元。

    卢晓东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顺序可安排如下:第一步,职业型学位教育中部分学科先行收费;第二步,全部职业型学科收费,国家监督实行市场定价,同时开始调整拨款机制;最后,学术型学位教育收费,同时调整拨款和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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