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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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孩子姓啥

实习生 夏天怡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4    [打印] [关闭]

    儿子姓了前妻的姓

    上海市民潘杰(化名)输了一场不服气的官司。现在,他的亲生儿子姓的是前妻的姓。在他看来,他输的不仅是官司,还有作为家庭独子与孩子父亲的尊严。他说,这样一来,他与前妻之间算是恩断义绝了。

    2006年3月,潘杰与前妻被法院判决离婚近半年后的一天,潘杰的母亲带着给3岁的孙子准备的吃的、用的,来到了往常孙子随其母亲居住的居民区。但是这一天,潘杰的母亲没有找到孙子,她从邻居处得知孩子已经搬离这里。这使得潘杰与孩子的祖父母有些生气,享有探视权的父亲从此难以找到孩子了。而更令潘家愤怒的是,几经周折后,潘杰与父母终于在律师的帮助下,在派出所根据身份证号查到了孩子的行踪,此时,孩子已经完全改换了姓名,姓氏从了前妻的姓,名字也完全不同了。

    潘杰的代理律师张兆国称,派出所是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听取了女方的单方意见后,变更了孩子的姓名,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一法律依据来自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据此,2008年3月,潘杰将未经自己同意却允许离异母亲单方修改儿子姓名的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并认为自己胜诉的把握很大。但最终的结果是,法院认定派出所这一行政行为不当,但不支持孩子变更为原名。判决书上写道:“确认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2006年3月6日做出同意姓名更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诉讼费由杨浦分局承担。

    潘杰不服,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是,据户籍资料,孩子改名已经超过两年,如果再次更改姓名,很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带来伤害。“考虑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姓名的确定,且这一姓名的实际使用已有两年之久,在其生活和学习场所中已形成影响,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这一判决结果给了潘家很大打击。潘杰告诉记者,这一结果公布后,父母的身体一下子垮了,他说:“我们本来想争的就是一个理字,孩子妈妈的行为就是错的,法律也支持我们,我们家里没有办法接受!”

    而在代理律师张兆国看来,难以信服的是法院二审对改名时间长短的判断。张兆国认为,法院所说的两年时间可能参照的是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据张兆国对相关案例的研究,这类判决非常少见,在已知案例中没有发现相似的判罚。

    张兆国向记者透露,在法庭宣判结果前,法院曾经向潘家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即姓名不作更改,潘杰也不用每月再支付600元的抚养费了。对此,潘杰一口回绝,“孩子是我生的,我要养他。虽然现在不能跟孩子在一起,但是等他成年后,我会把所有事情都告诉他,可能他就会回到我身边了。”

    但是现在,潘杰已经不再将抚养费打到前妻的账上了。自2008年10月,他称自己现在每个月在固定日期将抚养费打到一个独立账户上,为儿子存起来,等孩子大了一并给他。

    潘杰的父亲近日刚刚动完一场大手术,病友寒暄提到孙辈,老人老泪纵横,对病友说道:“我已经没有孙子了,大概到我去世也看不到孙子了。”潘杰的母亲也忍不住流泪,她已经3年多没有见到孙子了,不知道7岁半的孙子长多高了。古来稀时,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对于潘家来说,已成为奢望。在潘家人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个法理了,还有人情和脸面。

    在最初得知自己的儿子被改了姓名以后,潘杰在街道里弄中没有办法抬起头来,总觉得别人对他戳戳点点。潘杰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事,却被一段失败的婚姻毁了尊严:作为男人,无法维护家庭幸福和承担父亲的责任;作为子女,无法对老人尽到孝悌,让父母伤心失落;作为家中独子,生了个儿子却没有将祖宗的姓氏传下去。

    心理咨询师: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

    心理咨询师胡镜镜对潘杰陷入的伦理困境表示理解,她说:“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问题,中国人有强烈的根的意识。”她认为,对于离异夫妻来说,孩子跟着母亲,那么,生父的姓氏就像是牵着孩子与父亲的一根风筝线,如果失去了这种维系,孩子的心中会失落很重要的一部分。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曾群解释道,姓氏是对家族的传承,首先存在人情的因素。人类与生俱来有着对死亡的恐惧,在心理上,倾向于将自己短暂的生命与永恒的因素相牵连,以消解这种恐惧。在传统上,中国实行父系单系继承,实现传宗接代。姓氏就是其中一种,尽管自己死去了,但同脉相承的子孙会把血缘延续下去,这就是一种永生。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姓氏的继承与财产、社会地位等直接相关,这是最早的宗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群认为,尽管社会上出现多起类似事例,但这并不会改变这个文化传统,这些纠纷也正体现了人们对于传统的归顺。

    如今,独生子女一代的社会问题日渐显现了特殊性,由于离异后双方都是家中独子,为了延续家族的脉络,子女姓氏纠纷有增多的趋势。从不少媒体公开的案例来看,潘杰与前妻的纠纷并非孤例。“前妻改孩子姓名,前夫告公安局”的民告官案例被解读为公权力行政不当、“前妻擅自为孩子改姓名,男子诉其侵犯监护权”指向人伦的亲权是否遭到侵犯,在类似案件中,派出所、离异父母双方的三角关系并不难断案,多起案例均以撤销改名了结。

    在潘杰家的案例中,一个不同以往的判决给出了另一种考虑维度,在法理之外,也引入了人情的角度,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角度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心理咨询师胡镜镜认为,无论法院的判决如何,伤害早已经形成了,名字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争夺,伤害孩子的不是名字,而是父母的矛盾本身。在整个事件中,孩子是争论的焦点,但始终没有成为参与问题讨论的主体之一。父母对于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考虑得非常多,可能家长会有这样的心态,新的名字可能给自己带来新的幸福,给孩子带来全新的生活,甚至改为继父的姓氏,会让孩子回归正常生活。但这些都会给孩子带来更多的不安全感,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打击。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满10周岁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成为成年人后,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改变姓名,可以不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

    曾群也同样指出,孩子的想法在类似事件中应该得到重视,甚至应提倡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帮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现在,父母仍然存在家长制的概念,总是替孩子做主,而不是平等对待。孩子有主体意识,在父母为姓氏争论的过程中,孩子会自责自怨,对成长将会带来很大影响。

    曾群认为,在父母离异后的孩子姓氏问题上,社会应持宽容态度。处理这一问题,关键还是要以和为贵,这才是对孩子成长更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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