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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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网上晒判决,请人来挑刺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段艳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6    [打印] [关闭]
    “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请大家少说好话,多提意见。”9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诚恳地说。在他面前,是面向社会海选出来的6名网友代表和十几位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

    2008年12月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社会宣布:2009年1月1日前,省高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2009年上半年,全省各中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2009年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判决书全部上网。目前,河南省高院和各地方中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已经完成,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进行到了一定阶段。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河南省高院面向社会海选网友,又邀请了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让大家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诊“挑刺儿”。

    荒唐判决书引发全省裁判文书上网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书上网,也是被基层法院的一些瑕疵判决书逼出来的。”在此前接受河南媒体记者采访时,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这样说。在2008年的大接访活动、日常接访活动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河南省高院发现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有的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长期上访。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有一个当事人被人打伤,法院判决打人者有罪,可是判决书上竟然把打人者的名字写成了受害人的名字,受害人成了“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受害人找到办案法官评理,法官竟认为,“这不是大事,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

    这样的事情让张立勇深感震惊。张立勇说,法官被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裁判文书记录着案件诉讼过程、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和法院裁判结果,是法院审判工作内容和质量的集中体现。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合理,最终都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

    随后,河南全省对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一些法院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河南省高院随即决定,将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展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评判。该院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有利于宣传法律、宣传法治,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审判工作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举措。

    一年内,25167件裁判文书已上网

    在11日的会议上,河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袁永新首先向大家通报了河南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情况。

    袁永新介绍说,河南省高院要求对已送达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全部上网,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判决书除外。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不上网公布。

    同时,为兼顾公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对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承办法院应当删除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此外,上网裁判文书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一般情况下,由法院主管副庭长为本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审批人,但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规定必须由法院主管副院长作为审批人。

    袁永新还介绍,河南省高院专门在河南法院网开通了“网评法院”栏目,网民可以通过跟帖形式对全省法院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与此对应,全省各级法院成立了网络阅评员队伍,定期对涉及本院的网民意见和疑问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复和答疑。截至8月底,“网评法院”栏目组共收到评论和询问帖1967条,全部进行了认真回复和处理。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南省高院和全省19个中级法院已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截至9月9日,省高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35件,全省各中级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8058件,占送达裁判文书的75%。此外,河南省123个基层法院已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168件,部分没有上网的基层法院也正在积极按照预定计划建设网站。他表示,年底前,河南省三级法院全部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的目标应该能够顺利实现。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以来,许多法官表示工作压力比以前更大了,每一份裁判文书从制作到审签再到最后上网,都需要认真检查、反复校对,以免出现错误。”袁永新说,“裁判文书上网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有效促使了法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公正司法。”

    自揭“家丑”曝问题

    据袁永新介绍,尽管河南裁判文书上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影响和制约着这项工作的问题也暴露出来,有些甚至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法院怕文书质量出现问题、怕当事人上访,对上网有畏难情绪。这些法院对认定案件是否符合上网条件的标准把握不统一,审批不严格,对一些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拖延、甚至逃避上网,有的法官甚至直接动员当事人“要求文书不上网”。

    另外,少数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也是一大问题。有的裁判文书校对不认真,存在错别字或标点使用不规范等现象,有的用语不规范、说理不充分,有的是同类裁判文书格式却不统一。

    “最后,是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考核标准不够合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月报告制度不够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不够健全等。”

    袁永新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目前,河南省高院已成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要求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相关管理机构,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省高院一是将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原有制度规定不明、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进一步明确、修改和完善,二是制定更加科学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统一报送期间,明确报送单位,形成完善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

    此外,省高院除了不定期对各中院和本院相关部门的上网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对不上网认定随意、甚至有意规避上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外,还会定期对各中院和本院相关部门的上网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并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袁永新说:“裁判文书上网在方便群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凸显,省高院将继续探索,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在提高自身司法能力的同时,力争在规范法律适用、促进法治统一的层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各方会诊,批评建议

    河南省法院海选出的6名热心网友和邀请到的十几位法律专家和省人大代表,在现场毫不客气地给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挑刺儿”。

    在会上,众多参与者均表示,省高院虽明确规定了哪些裁判文书应该上网,但对上网裁判文书的审批,希望能建立更严格的监督和核实制度,确保“上网率”真实可靠。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煦燕表示,不少上网裁判文书的普遍共性是说理较差,没有进行相关法律诠释,而且还存在个别低级错误。

    威科亚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编辑喻阳表示,司法文书栏目只分为民事、刑事、行政等六类,过于笼统,应该细化到例如知识产权纠纷这种层次,然后可以根据文书类别、制定文书时间、涉及内容,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这些信息,建立强大的检索功能。

    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副会长、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建议,每年由河南省法官协会抽出一定裁判文书,交给河南省律师协会进行评比,然后将评比结果和法官、法院的考核挂钩,及时向社会公布。多位与会者均对建立裁判文书评比和监督机制表示赞同。

    对于案件情况基本相同、不同地区裁判结果不一样的地区司法不平衡问题,人民日报社政治新闻版副主编马国英建议,河南省高院可以尝试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国家法律在全省氛围内统一理解和适用的有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焦占营教授表示,“网友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评论,应及时处理。对反映问题严重的,建议启动审判程序,对裁判结果正确的要支持,以确保法院的权威,对确实有问题的,应改正错误,解决问题。”

    另外,多位与会者表示,希望能在网络基础上增加司法公开平台,保障那些没有条件应用网络者,特别是要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他们认为,在促进裁判文书上网、保证司法公开的基础上,可以尝试采取更多人性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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