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5)海中法执字第5号
本院立案执行黄珂(男,海南大学艺术学院退休教授,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美术系教授)申请执行王岩(男,沈阳教育学院艺术系教师)、王建国(男,吉林艺术学院美术系教师)、殷小峰(男,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师)、辽宁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05年3月16日向上述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四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03)海中法民三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选定一份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报纸刊登道歉声明,向黄珂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但上述四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赔礼道歉的义务。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王岩、王建国、殷小峰三人所著作的《材料与技法丛书素描》于1998年8月及同年10月先后通过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字数为肆万玖千字,其中贰万捌仟零壹拾陆字是抄袭黄珂的著作《素描教学》一书(湖南美术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占王岩、王建国、殷小峰编著《材料与技法丛书素描》文字的57.18%,王岩、王建国、殷小峰的行为侵害了黄珂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已构成侵权,王岩、王建国、殷小峰对此均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过错责任;辽宁美术出版社为王岩、王建国、殷小峰出版发行侵权作品,损害了黄珂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共同侵权,辽宁美术出版社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王岩、王建国、殷小峰及辽宁美术出版社,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向黄珂赔礼道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