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

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21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了首批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树立了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群众推荐、审核公示和群众投票、评委评选等程序,裴春亮等55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陈荣超等262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作出新成绩。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09年9月15日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