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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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大决策出台需过“信访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2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郑州9月20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信访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信访评估,对未评估或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引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将被严格问责。

    《通知》说,信访评估工作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确保信访评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知》明确了信访评估的责任主体,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信访评估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决策的事项,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分管领导对应该评估的决策、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的项目审批部门对应当信访评估而未评估或信访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审批立项。

    《通知》突出强化了信访评估的责任追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应当进行信访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评估的;不按信访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图形式、走过场、编报虚假评估报告或不正确运用评估结论的;对应当进行信访评估而未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予以审批立项的等。

    《通知》还规定,对违反规定符合问责条件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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