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部门正在完善报刊退出机制
今年3月3日,曾被誉为中国足球新闻报道“国家队”的《中国足球报》,在走过15年的历程,出版了872期报纸后,宣布暂时休刊。这家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同样诞生于1994年的足球专业报纸,终因网络媒体的不断冲击,加上自身的经营不善和投资方的撤资,最终选择了“自我了断”。
同样在3月,创刊30年的《市场报》停刊。这份报纸曾是新闻行业改革的先驱之一,是当年中国仅有的不报道政治新闻,专注于报道消费者生活,第一家刊登征婚广告的报纸。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众多财经类报纸后来居上,尤其是一些凭借资本支撑的新锐报纸迅速崛起,没有跟上改革步伐的《市场报》最终停刊。
但公众对《中华新闻报》停刊清算的关注度显然超越了前两者,这源于《中华新闻报》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记协”和其“中”字头的身份。
“在中国报业改革逐渐拉开大幕的背景下,可以预见,会有更多的报纸退出历史舞台,但目前仍缺乏详细的退出机制和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只提到要确立报纸退出制度,但对报纸要遵循怎样的程序退出却没有详细的规定。
“目前报刊退出还停留在‘一事一议’的状态。”喻国明认为,在决定让报纸退出之前相关主管部门肯定进行了一些筹划,但总体上仍缺乏一个可遵循的规范和程序,“如果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报刊退出造成的副作用会更小一些,退出的过程也会更顺畅一些。”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提到了三项退出的渠道:其一是休刊制度,《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明确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期刊休刊超过1年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其二,建立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报刊出版质量没有达到标准,或者不能维持出版的,要撤销出版许可证;其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制度,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第二年起,就停办报刊。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总署机关报《中国新闻出版报》采访时称,要“通过评估等级、年检、诚信记录和两个效益的考核,淘汰不合格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做到生死由业绩和市场决定。通过市场的方法淘汰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报社、刊社、出版社,解决‘优不胜劣不汰’而造成的出版资源难于集中的问题”。
柳斌杰在此次采访中坦承,要完善新闻出版业的退出机制,使得新闻出版单位要“有生有死”。
9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王国庆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目前新闻出版总署对退出机制有很多思考,具体的措施还有待实施。”此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也确认,目前报刊退出机制正在试点中,将在不久后在全国推开,报刊业将形成竞争有序、有进入许可、有退出标准的一个良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