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不是免罪金牌
这件“怪事”的总导演就是万盛区公房经营管理所。房管所每月补贴王新声大爷100元用于过渡租房,但要扣除原住公房的租金20.48元/月,每月实得补贴79.52元,但必须王大爷每月亲自到万盛领取。房管所为什么要作出如此荒唐的规定,甚至连每月定期转账也不行?所长王世明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多次强调是“集体研究决定的”。
王世明“集体研究决定”的回复确实是一个比较有力的武器。对于老百姓来说,官员可以用“集体研究决定”来吓唬人:嘿,我们是经过研究的,你能怎么样?对于上级来说,如果追究责任,又可以拿“集体研究决定”来推卸责任:就是我们错了,你能处罚“集体”吗?看来,“集体研究决定”成了官员的遮羞布,同时又是他们的“免罪金牌”。
其实,“集体研究决定”的回复并不能真的吓唬人。一方面,“集体研究决定”只是决定的程序可能不错,防止了个人说了算,但并不意味着其决定的内容就天然正确。决定是否正确,还要看本身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让一个老人每月花80元去领79.52元补贴,无论如何都是不人性的决定,都不可能变得正确。个人决定是个人错误,集体研究则说明整个班子都缺乏人性,情况只能更糟糕。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集体研究决定”就法不责众,板子打在“集体”身上,反而不去问责具体个人。
王世明“集体研究决定”其实是一件旧武器,也是一些官员经常使用的武器。每当他们的决策受到群众反对时,出了问题被追究责任时,也都会听到这样的答复。所谓“集体研究决定”,实际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真正的“集体研究决定”,确实是领导班子充分讨论、民主表决形成的,这样的情况不太多;二是虚假的“集体研究决定”,本来就是具有决定权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个人决定的,根本没有集体研究的过程;三是半真半假的“集体研究决定”。说它“半真”,因为确实有开会研究的程序;说它“半假”,是因为研究完还是一把手拍板的,大家拥护还来不及,哪里还会发表不同意见?王世明的“集体研究决定”属于哪一种,只有他自己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