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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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烟无害”论的公共博弈价值

陈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23    [打印] [关闭]
    9月21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举行,两个小时里,来自不同领域、对控烟持不同立场的市民代表畅所欲言,其中夹杂激烈交锋。参加听证会的烟草商代表辩称,二手烟基本无害,控烟立法要考虑众多烟民的习惯和有关权益,还要考虑烟草业目前对经济发展、就业的促进和重大贡献。(《东方早报》9月22日)

    “吸烟有害健康”,吸二手烟同样有害健康,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公共场所戒烟,依据的都是这一常识。禁烟之所以是一个公共话题,就在于烟草危害已超越个人私权,吸烟不仅损害当事人健康,而且通过“二手烟”危害到更多人的健康。但现在居然有人挑战常识,称“二手烟基本无害”。

    挑战常识往往会付出代价,这次烟草商代表的言论便遭到很多网民谴责,有人称其“讲话水平太差”,还有人说“那技术员有没良心的”;也有人表示理解,因为他是烟草商代表。我在此想讨论的是,烟草商代表的言论价值何在?我们是否应该容忍这样的言论出现?

    以笔者之见,不同的言论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而立法听证会恰是利益博弈的场所,各方只要有自己的意见就应该鲜明地提出来,接受舆论的检验和公众的选择。一项公共政策或法律,本来就应该是在各种社会力量和团体的辩论、博弈与交锋中,在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兼顾的情况下,彼此达成妥协和平衡,才最终付诸实施的。

    类似的例子在去年“两会”上也曾经出现过,当时,女首富张茵炮轰《劳动合同法》,建议“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条款,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正如当时有评论所指出的,在一个民意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的时代,指望道德高尚者为利益已多元化的人群统一发言,无疑是政治民主神话般的想像——我们只能自己为自己发声,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自己发声。因此,必须宽容那些挑战多数人常识的言论。

    事实上,据2003年7月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两名美国科学家检查了加州一项长期研究,结果表明,吸入别人吐出的烟,对心脏病或肺癌风险均没有影响,这项研究结果使人对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措施生疑,并表明很多有关消极吸烟的耸人听闻的说法都是误导。当然,我们同样可以怀疑,这一研究是否与烟草商有瓜葛,其科学性也值得进一步讨论,但至少说明,“二手烟无害”论并非一点来由都没有。

    退而言之,即便科学最终证明二手烟确实对人体非常有害,烟草商代表的言论只是在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我们也无须视这种言论为洪水猛兽。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写道:“让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又看到真理在放手交战时会败下阵来?”在公共政策的博弈中,同样也需要真理与谬误的交锋,这既是民主决策的需要,也是科学决策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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