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听证“票决”信访案件
此前,永州市零陵区居民唐某上访称,2005年10月,他11岁女儿被社会人员轮奸后又被强迫卖淫,唐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零陵区公安局侦查不力,致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及时惩处。人大派人调查后发现,唐家在其小女从学校失踪后曾向派出所报案,但未引起重视。
该案后转给分局治安大队一负责人。调查发现,当事民警在接到唐家人报案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时,仅招呼110出警解救,而犯罪嫌疑人均逃离,现场证据未能保存。唐家人据此控诉零陵区纪委仅给两渎职人员纪律处分太轻,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州市人大信访科科长严兴朝说,该案引起了市人大领导的高度关注。2009年2月27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良轶主持召开了今年第一次约访主任会议,市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副局长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市民列席。
约访会议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先由当事人讲述信访诉求和事实及依据,其亲友或代理人补充说明。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蓟零与会,并就信访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说明,参会的人大代表和律师等进行提问。
之后,参会代表和人大主任对信访人提出的两项诉求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17名投票人中有11人对有关单位追究办案人员渎职等情况的答复不满意。人大随即要求检察机关在两个月内查清办案民警的渎职责任,市公安局查清是否有个别民警嫖宿幼女、是否有干警包庇犯罪,并将结果直接向人大主任会议汇报。刘建宽承诺对少数干警的不作为行为问责,并尽快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晨曦介绍说,在大接访时,一天有五六十名上访者,限于时间不可能一一将情况了解清楚。为保证约访质量,人大会抽选一些承办单位逾期不报办理结果、或结果不符合交办要求、或信访人有证据表明相关单位处理结果有错误的案件,派员对这些案件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掌握实情,再提交到主任会议研究。
自2007年以来,市人大已经听证信访案件数十起。2008年,人大听证处理的12起信访案件中,有50%的得到了信访人的认可,最终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