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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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购物广告 工商局不能缺位

池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29    [打印] [关闭]
    广电总局9月27日通报,该局25日下发通知,通知称,“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和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违规问题,并含有“观音谐音官印,象征仕途高升,升官发财”等导向偏颇的内容。“国宝金钻天安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商业宣传等违规问题。“比力斯神奇魔环”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和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及以专家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北京晨报》9月28日)

    夸大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以及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为商业宣传,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应由负责市场监管的工商部门来查。然而,在当前甚嚣尘上的电视购物广告违规中,却很难见到工商的身影,让人不知道担负着市场监督重任的工商到底干什么去了。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新兴营销方式得到了很多消费者认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无牌无证商品成为电视购物的突出问题,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每天,面对电视广告中节目主持人声嘶力竭的煽情宣传,以及漏洞百出的广告破绽,我们只能表示厌烦和愤慨。然而,由于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台在公众中具有良好认知度,所以,一些不规范甚至非法的电视购物也就极具欺骗性,一些消费者对此深信不疑,而消费者的轻信也为商家带来了滚滚财源。

    查处电视购物广告,不能缺少工商局身影。作为负有市场监管重任的工商局,应主动作为,积极查处、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主体和载体。但因为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所以,电视购物广告违规也面临查处难的问题。而电视购物究竟算一个节目还是广告,在我国一直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电视购物虚假宣传查处难的一个关键。最重要的是,很多电视购物企业,为了尽可能规避责任,多选择在外地电视台发布广告。因此,很多受骗消费者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及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在电视上大行其道的情形,只能望“屏”兴叹。

    电视购物节目屡屡违规,说到底还是由于法律不完善,比如电视购物究竟算节目还是广告?从电视播出的方式来看,它是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但它的内容又都是广告,并且具有直接销售的行为,所以,它应属于工商局监管范畴。而对电视购物广告监管的不明确,导致广电不闻、工商不管、质监不问的尴尬局面,这让电视购物广告的虚假宣传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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