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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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挣钱不再是罪

本报记者 张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09    [打印] [关闭]
    20多年了,在潘亚文身上已能看出一些明显的变化:当年吃不饱饭的赤脚小子,如今已是日进斗金的亿万富翁。不过,在潘亚文看来,最大的变化体现在称谓上。20多年前,他是一名“投机倒把分子”;今天,无论走到哪里,他都被称为“企业家”。

    潘亚文,北京中奥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家、慈善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投机倒把”是指利用时机,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手段牟取暴利。1985年,16岁的福建莆田渔家子弟潘亚文头一回来到北京,就是这么起步的。

    这个小学四年级就辍学、只会讲莆田话的少年,从推销员做起,出售建筑安全网和花盆。每天,他乘312路公共汽车在北京城里穿梭,听着售票员的报站声学会了普通话,也赚了第一笔钱。

    1年多后,他不满足于花盆的利润,到长白山上批发制造花盆的木料板材。再后来,他直接购入当地滞销的木材,销往全国。

    倒来倒去,他发了财。

    然而,他的致富,并未受到人们尊重。“人家叫你小商小贩,看不起你。”去一些国有单位谈生意,他看到门前拉着横幅,上书:“小商小贩禁止入内。”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让“经济”成了关键词语。但人们最初对财富的追求是小心翼翼的。“这个不让开,那个不让开,很多领域你进不去。”潘亚文说,“现在的空间大多了。”

    1979年开始实施的《刑法》,明确设立“投机倒把罪”。但是,做了什么才算“投机倒把”,却没多少人知道。它被称为“口袋罪名”,一些难以界定的罪行,统统往里装。

    30年后,仍有人对这个罪名心有余悸。“那年我们犯了‘投机倒把罪’。”有人回忆称,兄弟俩扛着一袋柑橘到街上叫卖,被人偷偷报告了工商所。工商所的干部找上门来,严肃地说:“你们犯了‘投机倒把罪’。你们在哪里买的橘子,价格那么低,带到我们这儿卖,价格抬高了1倍,这不是坑了我们这儿的乡亲吗?”

    1982年,在“打击投机倒把经济犯罪活动”过程中,浙江温州商人中的“电器大王”、“螺丝大王”、“线圈大王”等相继被捕。相对而言,潘亚文要幸运得多,但“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他一直摘不掉。在商品定价统一调配的年代,这有“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嫌疑。

    1987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颁布。

    在潘亚文看来,真正的变化始于1992年。这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新的“市场”上,他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倒卖”的不只是木材,后来还涉足钢材、沥青、家具和股票。

    这名商人的生意每前进一步,“投机倒把罪”就后退一步。1997年,“投机倒把罪”从修订后的《刑法》中被取消。2008年1月23日,《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被国务院宣布废止,原因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今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删去了《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4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

    “投机倒把”,这个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正式从中国法律中消失。在大众生活中,它退得更早,早已名存实亡。

    如今,潘亚文也不时应邀走入大学校园演讲。谈起当年经历,如今的他付之一笑。“过去叫‘投机倒把’,今天叫‘自主创业’。”他鼓励那些具有商业头脑的年轻人——看准商机,挣钱去吧,挣钱不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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