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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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要留得安心 走要走得顺心

山西大学生村官规范化管理渐入佳境
本报记者 刘建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09    [打印] [关闭]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被依法依规选举为村‘两委’成员的,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三年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利用所学知识和专业特长带领农民创业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的,也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看到山西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当选屯留县河神庙乡跑马岭村党支部书记刚刚半年多的大学生村官王东心里更加踏实了,他对村里的长期发展规划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

    鉴于2006年山西省首批聘用的大学生村干部三年聘期已经期满的情况,山西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山西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于今年8月中旬颁发专门文件,就大学生村干部的续聘解聘作出了规范性安排。

    文件规定,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须予以解聘。文件强调,“对于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调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确定为不合格,不得续签合同。对于那些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群众意见较大、作风不扎实的,也要予以解聘。凡是已经离开工作岗位,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经考上研究生的,要及时停发工资福利等补助补贴,并解除合同。”

    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处处长张志刚介绍,续聘解聘文件的出台,是山西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是根据实际情况应运而生的。文件精神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大学生村干部的应得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如“县(市、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当调整大学生村干部的服务地”、“对于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被解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解聘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见习期”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山西省在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08年底,经编制部门核准,山西省在各级组织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机构,省委组织部处级建制、市级组织部科级、县市区设办公室。目前这个专门机构已经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据悉,截至目前,这样专门服务大学生村干部的正规设置的机构在全国还是惟一一家。

    为保障大学生村干部的正常工作,山西省还从财政收入中划拨专款用于大学生村干部,且明确规定,省财政每人每年拨款5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齐。

    此外,各级党委政府也对大学生村干部给予了特殊支持。2006年以来,每年选拔工作结束后,省里都要举行动员出征仪式,省委书记张宝顺先后三次出席并亲自鼓劲壮行。各市县也多次举行高规格大会表彰鼓励大学生村官。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西省已选拔了28782名大学生村官进入岗位,基本实现了2006年该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也率先在该省落实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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