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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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撤下宾馆天价索赔表

刘国发 刘瑞山 记者李玉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09    [打印] [关闭]
    “丢失一张房卡罚款50元,摔破一只茶杯赔偿10元……”顾客损坏客房物品常常遭受这种高价索赔。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率先打破由宾馆单方面规定的客房物品损坏赔偿标准的“潜规则”。

    以前,在鄂尔多斯各宾馆、旅店的客房内,会有《顾客须知》一类的告知文本,标明客房内各种物品的价格,并以此作为顾客损坏物品的赔偿标准。其中标明的价格一般都高于市场价格:如房卡,丢了却要赔偿50元,一个电视遥控器有的竟然标价150元。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接待的游客逐年增多,由此发生的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该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受理外地游客的投诉案件同比增长25%。还有一部分游客因在鄂尔多斯滞留的时间短或怕麻烦,遇到类似问题往往自认倒霉。

    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年初,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对各宾馆、旅社的格式合同、入住须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进行了全面清理,责令经营者删除所有霸王条款。该市消协则在各宾馆、旅社张贴《顾客消费纠纷投诉导向说明书》,并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顾客损坏物品的赔偿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即:依据宾馆方面提供的购物凭证,按照物品购进价减去折旧费作为赔偿标准。

    目前,鄂尔多斯各宾馆旅店绝大部分都已撤下了“天价索赔表”,统计显示,旅游消费纠纷也因此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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